一例一休複雜又僵化… 老闆為難,員工火大

工商時報:2017/07/23

周休二日新制「一例一休」到底有多複雜?某資訊數位公司日前遭台北市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在勞檢後雇主對員工發出公告信,指稱為「配合勞動局規定」,將優於《勞動基準法》的每日工時7.5小時,延長為與法令相同的8小時。雇主直言:「勞基法真的太複雜了,很怕出錯被罰、不如就改得跟勞基法一樣就不會錯!」而員工對此也大表不滿。

 據了解,該家資訊公司平日上班時間為9點至下午6點、午休1.5小時,每日工時為7.5小時,且員工可以在8點半至9點半間彈性上班,早到早走、晚到晚走。

不過,公司上月遭勞檢時,勞檢員發現員工多會在下班時間後收拾東西、延後20至30分鐘才打下班卡,出現有加班的「模糊空間」,因此「疑似」建議公司應延長工作時間至8小時,才不會違法。

對此,台北市勞動局澄清,該公司目前仍在陳述意見期,另也向當天前往勞檢的檢查員確認,並未有建議將工時延長的情況,可能是資方不諳法令而誤解;但資方也不應將工時從7.5小時延長至8小時,如未經勞資雙方同意而片面調整,已屬違法。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解釋,可能是向雇主說明勞工在每日工時超過7.5小時、未滿8小時間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時,造成雇主誤解,因為這段時間可以不依《勞基法》第24條加給,但仍須加發半個小時的時薪。

雇主無奈地表示,公司一直都是給足彈性,也從來沒有要求員工加班過。但勞基法新制上路後,每一項規定都變得很複雜,特別是在加班費的部分,竟然有4、5種,「很怕出錯被罰、不如就改得跟勞基法一樣就不會錯」,因此將午休時間從1.5小時縮短成1小時,將工時調整為8小時。

員工也大表不滿,認為原本中午休息時間1.5小時比較充裕,可以吃完飯後再休息一下,或是可以去銀行、郵局處理一些事情。如今縮短午休時間反而變得很不方便,「沒想到雇主改成依勞基法走,反而有更不利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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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