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17/07/18
根據現行「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最寬鬆配置規定,長期照顧機構人員方面,在一個照顧15名長者的長照機構內,必須隨時保持至少1名護理人員、至少1名社工人員、至少3名照服員。他們都是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
如果以最基本的「每工作4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來看,如果這類工作者一起休息,肯定會讓機構鬧空城,但輪流休息,則讓人員配置低於衛福部的標準。 能找到一群具證照的勞工,願意從事每天半小時至1小時的部分工時嗎?或是機構必須聯合起來用交叉聘僱方式,讓勞工在兩機構分別工作半天、疲於通勤,才能符合《勞基法》要求?如果再搭配政府推動的各種喘息服務時,機構又該如何調配人力?
一邊是衛福部可能會據此勒令停業的設置標準,另一邊是勞檢罰錢的勞動條件規定。當一個在偏鄉的小型日照機構面臨兩法令夾殺時,該如何選擇?在現實情況下,除了有宗教支持或財團法人設立的長照機構有財力因應,以一個承接政府標案、或接受政府補助的社團法人日照機構來說,招募到符合標準的足夠人力、維持基本運作已經很難,還要在有限財源中,提高人員薪資、發出加班費,更是天方夜譚。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一例一休在去年6月就開始討論,但有些地方的招標比較早,可能在8、9月就開始進行,當時可能沒有估算到影響會多大,所以執行有困難,就應協調換約。 衛福部6月初已正式向各地方政府發文,要求地方政府積極協助機構換約,「盡量不要讓服務中斷」。 至於社福機構遇到一例一休的衝擊,以照顧服務員來說,目前有2周或4周彈性工時可運用,適用4周彈性工時的社福機構,可將每日工時排至12小時,已經有相當足夠的彈性。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