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17/07/18
勞動部去年大幅翻修《勞動基準法》,包括周休二日新制「一例一休」、特別休假新制紛紛在去年底、今年初上路,新法立意良善、想降低台灣工時問題,但上路後問題不斷,甚至還讓台灣社福機構的生命線亮起紅燈,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出在沒有給足各行各業適應期去調整一例一休。
勞動部去年公布統計數據,有61%的企業透過挪移7天假的方式實施周休二日,所以達成「全國一致、周休二日」的目標應該不難,但勞動部卻忘了,還有39%的企業未實施周休二日。 如果《勞基法》是要求100%的企業去遵守的,勞動部應該在法令實施之前,先把重點放在「為什麼39%的企業無法實施」,再針對產業特性、缺工情況、排班問題等因素來一一輔導,而不是在新制上路之後,要企業冒著違法風險的同時,去聽勞動部的宣導、輔導課程,再調整排班。
既然特別休假新制、輪班須間隔11小時新制都可以不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的公佈日後第3天生效,而是另行規定施行日期,為什麼一例一休不行?一例一休去年12月底上路後,勞動部竟還規劃宣導期、輔導期、檢查期等三階段讓企業適應新法,法令已經正式實施,豈有違法且不罰的空間?
如果一例一休統一在2018年元旦起實施,讓尚未實施周休二日的39%企業有時間在法令上路之前,提早適應新制,包括參加宣導課程、改善排班、規劃可能新增的人力成本,讓更多企業做好周全準備來應對,而非且戰且走,造成現今矛盾叢生的景況。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