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導遊 擬納入責任制

工商時報:2017/07/16

政策再現髮夾彎!一例一休上路,由於導遊、領隊帶團出國難以適用7休1等相關規定,旅行業者日前召開記者會呼籲要納入4周變形工時,但遭勞動部否決;但昨日勞動部卻突然轉彎宣布,擬將旅行社納入彈性更大的責任制工時,並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許多旅遊行程常超過7天,領隊、導遊職業特性根本無法符合7休1規定,旅遊業者期盼能調整適用4周變形工時。但勞動部一開始回應指出,由於旅行業從1984年8月1日即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第30條之1第2項規定,無法適用4周彈性工時。

但才過一天,勞動部就改變說法表示,旅行業導遊、領隊若在國外帶團需超過7天,本來就符合勞動部免7休1的3種例外情形之一,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但仍有旅行業者反映,還是有帶團出國連續超過12天的機會,如果中間要更換工作人員的做法不切實際,希望能有更多彈性。

因此,有關領隊、導遊申請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勞動部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目前開會時間未定,但屆時將邀請相關的工會或勞工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列席表達意見,作為政策決定的參考與意見徵詢。

對於勞動部政策急轉彎,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吳志健指出,不只導遊和領隊,旅遊產品相關操作人員像是票務人員、業務人員,其實都有列入責任制工時的需求,希望勞動部能多了解工作者的工作樣態,給予更多空間。

台南市觀光導遊協會理事長李航表示,如果依照一例一休制度,旅行社出團到歐美,不就得派2個領隊,而且2個領隊還要同時出團,等於前半行程讓1個領隊充當遊客,半後段再換另1個領隊充當遊客,這不是大笑話嗎?而且,這種制度領隊的收入也一定會減半,這樣對僱主和領隊、導遊都不是好事,若改成4周變形工時,勞資雙方就不會產生衝突。

導遊柯淑媛也指出,目前領隊及導遊本來就是「責任制」,當領團出遊或帶隊導覽時,很難時間一到就停止工作;自從政府實施一例一休後,對原本競爭激烈的旅遊業更是雪上加霜,不僅旅遊服務品質降低,也間接影響消費者的旅遊權益,可說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