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團費 喊漲三成

聯合報:2017/07/15

因應一例一休實施後的衝擊,旅遊產業爭取納入四周變形工時,但月初遭勞動部打回票。北中南旅遊業昨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別讓不合時宜勞動法規扼殺旅遊品質,估算勞工新制恐讓人事成本增加二到三倍,團費也可能連帶調漲二到三成;勞動部昨回應納入四周變形工時「完全沒空間」,但建議可申請責任制。

一例一休為期半年宣導輔導期,已在上月屆滿、7月開始勞動檢查。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志健說,旅館業、餐飲業、娛樂業等都已納入四周變形工時,旅行業是觀光發展領頭羊,卻遭勞動部引用過時的行業分類,認定屬於運輸業,不適用四周變形工時,必須實施七休一制度,讓業者產生經營困境、降低服務品質,也影響消費者權益。

高雄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盈良說,實施一例一休衝擊最大的就是領隊、導遊和業務,若要落實每天八小時、七天休一天,旅客在國外發生狀況,不僅沒辦法由原先協助的業務處理,歐洲線長程團領隊、導遊若要考量七休一,加上在當地休息也算待命、不算休假,超過12天行程就要各派兩組成員帶隊。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發言人李奇嶽說,業界普遍希望納入變形工時責任制,主要是寒暑假、農曆年或連假等旺季,第一線外勤工作量大狀況多,加上旅遊團在國外有很多狀況都要即時協調,一例一休卻會讓作業窒礙難行。

李奇嶽解釋,他之前帶歐洲18天的團,或是帶比賽團出國14天,就不符合勞動部所謂「12天內」例假可挪移的情況,「導遊一出國就算上班,怎麼交接?」過去半年遇到長程線也都仍是一人帶團。據了解,過去半年來,這也是業界普遍的情況。

勞動部解釋,勞基法明文規範,四周變形工時適用行業,只能是1996年後才納入勞基法的行業;但旅遊業相關產業屬於運輸、倉儲及通訊業分類,1984年就適用勞基法,根本無法適用變形工時。

勞動部也說,「七休一」規範准許「在國外工作」等三種狀況,例假就可挪移,等同勞工最長工作可達12天。但若國外帶團超過12天是業界常態,則建議旅遊相關產業可申請責任制,工作時數、天數都由勞資雙方約定。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