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住院安胎 開放勞保傷病給付

聯合報:2017/07/15

需要安胎的職業婦女有福了。勞保局近日宣布放寬勞保傷病給付標準,孕婦不用住大醫院,在一般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第四天起,就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每日給付金額為勞保單日投保薪資的五成,補償孕婦因安胎無法從事工作的經濟損失。

勞動部表示,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主要目的,為補償被保險人「住院」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但看門診和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醫療法」規定,設有病房收治病人才是「醫院」,只有門診稱為「診所」,但婦產科診所依醫療業務需要,可設置產科病床。

 不過,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是否比照入住醫院請領傷病給付,長期有爭議。

勞保局統計,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請領傷病給付,今年截至五月就有廿多件。過去也有孕婦不符申請給付被拒,提請爭議審議,勞動部爭議審議會建議檢討規範。勞動部近日做出函示,決議放寬傷病給付標準,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也可依規範請領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規範,自住院第四日起得請可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金額為被保險人住院診療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日再除以0.5,以平均勞保投保薪資30,960元為例,孕婦診所安胎每日傷病給付為1,032元。

勞動部提醒,勞保給付的請求權為五年,也就是近五年內未申請,或申請中仍在行政救濟未定讞者,皆可重新提出。

對此,鄭姓孕婦說,「很好」,現在多數女性都為了工作延後生孩子,高齡產婦愈來愈多,連帶著胎位不穩定或羊水破掉問題多。生病也不是孕婦願意的,本來就應不分醫院或診所提供補助。另外她也建議,若要鼓勵生育,應鬆綁天數限制,減輕孕婦的經濟壓力。

蔡姓孕婦也認為,政策良善,可有效減輕有經濟壓力的孕婦負擔,但「安胎傷病給付恐被濫用」,診所可能為了多賺錢,配合孕婦開立證明,畢竟安胎病徵不像其他疾病病情明確。

labour293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