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次數增四倍 七大地雷最易受罰

聯合晚報:2017/07/05

今周刊針對勞基法勞檢申訴個案進行調查,發現員工下班後滯留公司算加班、電腦開機狀態也算加班、員工自動加班也違法等,都是企業最容易受罰的勞檢地雷。今周刊認為,除了勞基法與一例一休非修不可,勞檢次數暴增、地雷太多,勞檢標準不一等,都讓企業難以承受。

今周刊社長梁永煌表示,由於立委及勞團壓力,勞動部職安署為勞檢員訂了一年200廠次KPI,造成去年一年勞檢次數多達6.7萬次,較前一年1.3萬次暴增四倍。但是據勞動部統計,去年違反勞基法訴願案件共752件,其中87件撤銷裁罰,撤銷率高達11.5%,等於每100件就有11件是冤案。

今周刊調查申訴案件整理勞檢七大地雷,包括一、上下班太準時(某媒體員工出勤紀綠手寫時間及休息時間都一樣,因太一致而被罰);二、被監視器拍到也算加班;三、電腦開機紀錄也當工時紀錄(某電信業員工假日自行到公司處理公務與私務,勞檢員以電腦開機認定例假日加班未給加班費);四、員工自動加班也有事(某組長未排班時間自願到班協助組員工作,沒申請加班費被罰);五、下班後留公司算加班(某醫院護理人員下班後以聯誼、等人私事留在醫院,勞檢認定加班);六、給獎金被罰少給加班費;七、員工同意加班換補休,還是開罰資方。

今周刊也發現,勞檢執法標準不一,讓企業無所適從。例如某書局短付加班費506元,員工事後出具聲明指延後下班是私事,以前公司都有付加班費,訴願會採認撤銷原處分;但另一某商銀行員工也出具聲明指提早上班是因個人習慣在上班時間前到公司吃早餐,訴願會卻不予採信駁回。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