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17/06/19
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不僅凶手謝依涵判無期徒刑,雇用謝依涵的媽媽嘴咖啡店老闆三人也因錯失二次避免命案發生的機會,被判要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給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全案定讞;另一死者陳進福兒子求償案,目前發回高院重審。判決經報導公布,有網友分享一則公司告示,內容大酸法院判決很「前瞻」,要員工想殺人前請先報告主管。
12日晚間爆料公社粉絲團貼出未具名的「老闆公告」,內容說明由於「法院前瞻性判決」,員工殺人、老闆連帶賠償,因此通知該公司所有員工「若想殺人,請24小時前向所屬主管書面報告」。
這則PO文引起許多網友留言,有人說,「被法官判不用死刑的人,如果出來再犯案,法官也要連帶責任。」也有人認為,「員工帶走昏迷的客人,還一身濕透回來,你說常人不能覺得怪異嗎?」
據報載,最高法院指出,謝依涵在咖啡店當班時,陳進福夫妻喝了下藥飲料後昏沉不適,其他員工看到並沒有通報在辦公室的呂炳宏,可見店內未建制一套通報處理流程;另外,謝依涵扶陳進福夫妻到紅樹林殺害,處理完屍體回到店內時全身爛泥還換褲子,呂還曾問謝女原因,謝女謊稱學跳水,而謝女在工作中離開咖啡店致店內空無一人,可見店內無管理監督機制,法院因此認定呂炳宏等人錯失二次避免命案發生的機會。
依據民法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雇用人要和受雇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決老闆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三人,須賠償被害人張翠萍母親。
這樣的判決讓呂炳宏無奈說,「很扯!犯罪現場不在我們店裡,謝依涵把人拖到我們都看不到的地方犯罪,怎麼要我們負責呢?」他受訪指出員工的私生活很難管,認為法院把雇主說得太偉大、無限上綱。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