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雙屍案 咖啡店老闆判賠定讞

聯合報:2017/06/16

震驚社會的媽媽嘴雙屍案,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雇用謝依涵的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三人,錯失二次避免命案發生的機會,判決三人要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張母三百六十八萬多元及加計利息,全案定讞。

 「員工殺人、店老闆要賠」讓呂炳宏頗為無奈;他說,難道員工的私生活也要管?「謝依涵又不是在我店裡殺人」,但只好負責,錢不夠就賣房吧,並大嘆以後公司哪敢請員工。

最高法院指出,民法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雇用人要和受雇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謝依涵和呂炳宏等三人有實質上雇傭關係,謝依涵在咖啡店當班時,對客人陳進福夫妻下藥殺害,老闆呂炳宏等三人未盡監督之責,應和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陳進福夫妻喝了下藥飲料後昏沉不適,其他員工看到並沒有通報在辦公室的呂炳宏,可見店內未建制一套通報處理流程;另外,謝依涵扶陳進福夫妻到紅樹林殺害,處理完屍體回到店內時全身爛泥還換褲子,呂還曾問謝女原因,謝女謊稱學跳水,而謝女在工作中離開咖啡店致店內空無一人,可見店內無管理監督機制,法院因此認定呂炳宏等人錯失二次避免命案發生的機會。

至於另一死者陳進福二個兒子求償案,二審判媽媽嘴公司和謝依涵連帶賠償二人共六百三十二萬多元,但因認定媽媽嘴公司才是雇用人,與呂炳宏自陳是雇用人前後矛盾,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高院重審。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