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7/06/07
勞動部昨(16)日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增修16條條文,修改幅度是32年以來最大,特休假將採五軌並行,即曆年制、周年制、會計年度教育單位的學年度制及勞雇自行約定。新制明天起實施。
勞動部配合勞基法修正上路,3月預告修正施行細則,最大變動是特休假規定,對企業釋出善意,明定可採周年制、曆年制與會計年度三軌並行;昨日公告的施行細則更添彈性,再加入學年度制及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年度。勞動部官員表示,這是考量台灣超過九成都是中小企業,法律執行須務實可行。
不過,特休遞延問題並未放寬。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當初修勞基法時,是希望勞工休假「看得到也吃得到」,要以年度終結為主,因此沒有遞延的文字。
勞基法中的特休假計算精神,一向以周年制為基礎,也就是自到職日起算,工作滿半年、未滿一年得有三天特休;工作滿一年、未滿二年,有七天特休;若採曆年制,則是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給假計算;會計年度制因應外商公司需求,如部分外商會以3月31日作為會計年度結算日。
謝倩蒨表示,施行細則預告期間,不少教育單位反映希望以學年度計算,也有外商表示會計年度與台灣不同,因而這次將學年度及勞雇雙方自行約定特休年度明文化,讓各界在特休制度的選擇上更有彈性。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