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17/03/19
勞基法修正實施一例一休後提高休息日加班費,但因保全業適用責任制並不在約束內,引發保全業不滿。勞動部近來研擬修正保全工時指引,除將新增保全業享有休息日與休息日加班費外,也研議兩方案調整保全業每月工時,預估有九萬名從業人員受惠。
保全業是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條公告適用行業,即俗稱的責任制,工時、例假、休假等不受勞基法限制,勞動部也另訂有「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供各地方政府核備時參考,一般保全業每月正常工時上限可到二四○小時、加班時數為四十八小時,合計每月上限為二八八小時。
去年底一例一休新制實施後,規定一般勞工七天中須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除休息日加班費提高外,還增訂休息日未滿一小時以四小時計薪,但保全業卻被排除在外。
此外,根據勞保局統計,近五年全國過勞死的一六三名勞工中,就有二成二、卅六人是保全,前年保全業平均月薪僅三萬一○四○元,較全體受雇員工近四萬七千元低。
為此,勞動部近來研擬修正保全工時指引,除新增休息日外,工時也有兩種選擇,甲案是每月總工時調降廿小時為二六八小時,內含加班時數仍維持四十八小時不變,相當於工時縮短,但報酬可能降低;乙案是總工時維持二八八小時,但加班時數增加為六十八小時,相當於總工時不變、但加班費會增加。
勞動部表示,法定工時縮減後,勞動部正逐步檢討包括保全、保育員等責任制工時指引內容,未預設立場,方案只是供討論時較聚焦。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