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7/03/13
為加強防範企業間諜,經濟部等部會有意對競業禁止範圍認定採「實質」判斷,員工工作權保障問題也受到關注,知情官員強調,一旦政策確定,修改相關法令時一定會找各界溝通,讓兩者求取平衡。
知情官員指出,台灣不少科技產業仍保有競爭優勢,大陸或外國在尋求合併有困難情況下,挖角成為手段之一,有關競業禁止規定也受到關注。
官員表示,現行勞基法對競業禁止規定,已考量員工工作權益,包括競業禁止要有合理期間,目前規定最長不能超過二年,對員工也要有合理的補償,目前是月薪的50%作為補償。
為加強防範企業間諜,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研擬將目前競業禁止範圍的認定,從現行形式上判斷,改為實質判斷,以避免設立子公司方式規避。
對於採取實質判斷後,會否讓網撒更大?對員工工作權保障如何求取平衡?官員表示,未來若確定要修改相關法令,相關部會一定會先跟各界溝通,兼顧勞工權益。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