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用LINE派工 判付加班費

蘋果日報:2017/03/12

新北市一電子業勞工假日常接到僱主用LINE傳訊交付工作,遭解僱後索討加班費引發勞資爭議,新北市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對話紀錄認定該勞工有加班事實,每則訊息至少算1分鐘加班,判僱主須付2598元,為國內首例勞工以LINE對話紀錄申請加班費成功案例。勞動部並強調,一例一休上路後,若休息日傳1則訊息要勞工加班,得付4小時加班費。勞團籲僱主勿濫用現代科技讓勞工過勞,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批評,類似案例政府不應過度管理。

有位電影業主管3年前長期在下班後,收到主管透過WhatsApp交辦工作而忙到深夜,後猝逝,勞保局認定為國內首例因通訊軟體指揮加班過勞死案例,勞動部因此重視相關加班問題,並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指勞工可提出對話紀錄申請加班費。 

裁定1則算1分鐘

勞動部日前向各縣市蒐集相關案例,僅新北市回報有一電子零件製造業女性廠務助理,前年遭資方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一氣之下蒐集工作期間LINE對話紀錄請求加班費,勞資爭議調解破裂後交付仲裁,最後判定僱主應付加班費。
新北市勞工局指,該勞工平日及假日常需配合公司,通知其他員工加班或取消加班,並提出LINE對話紀錄佐證,要求資方以對話起訖時間,付438小時、15萬元加班費;但資方主張該勞工周六、日放假不須到公司加班,每月僅須花30到40分鐘通知其他員工相關事宜。
由專家組成的新北市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該勞工下班後及假日用LINE聯繫,確屬加班;但實際工時,應以LINE對話頻率、次數、通話秒數計算,其中通訊紀錄短暫者每則訊息工時至少以1分鐘計,認定勞工平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依該勞工月薪2萬5200元計算,判資方補發2598元加班費。 

加班5年內可提出

《蘋果》調查該資方為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宜輝實業公司,共約有180名員工,主要從事電子零件加工,記者昨到該公司,因假日未開門,無法取得其回應。
此案仲裁委員之一、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該勞工原主張加班費應從僱主首封交付他的訊息,算到他回報僱主最後一封訊息止,但仲裁委員會認為起訖時間內勞工可能做公事、也可能做私事,最後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出勤紀錄至少記載至分鐘,推定1封訊息至少算1分鐘加班。
加班費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可在加班後5年內提出仲裁或訴訟向僱主討加班費,多數案例為離職勞工提出。勞動部官員說,勞資合意交付仲裁案例不多,近3年平均每年約15件,仲裁結果具民事一審判決效力。若不服仲裁,雙方仍可再到法院提訴訟。 

現1則恐算4小時

勞動部官員並指,此案發生在前年,加班時數以分鐘計算;但去年12月23日一例一休實施後,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須以4小時計薪,意即若勞工在休息日(一般約定為周六)就算只發1封工作訊息的LINE,僱主也得付4小時加班費。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有些歐美國家已在倡導勞工下班後應有「離線權」,讓勞工下班後有完整自由時間,政府應多向僱主宣導。
資方團體、工總秘書長蔡練生指,此問題宜個案認定,若須花時間處理的事項,僱主不應佔勞工便宜。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類似案例政府不應過度管理,由勞資雙方決定就好,政府針對不同產業應給不同適用條件,就像商總提出服務業專章,但最根本問題仍要將不合時宜的《勞基法》改回來,「現在政府就是怕改回來後,又有抗爭出現」,建議政府勇於面對現實。 

「若好老闆不計較」

上班族李先生說,老闆平常若對員工好,員工應不會計較;若老闆平時壓榨,員工才會斤斤計較。民眾王小姐說,跟老闆鬧翻了才有可能拿LINE對話紀錄去要加班費,一般勞工真去要了應會被解僱吧。 

首例LINE對話紀錄獲加班費仲裁

★仲裁判斷 
.勞方提出的LINE紀錄多數僅為公司政策轉知其他同事,不宜依勞方主張以對話紀錄起訖時間點計算加班費 
.部分LINE紀錄包含勞資雙方磋商、聯繫公務,以對話頻率、次數、通話秒數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如來回聯繫持續100分鐘即以100分鐘計 
.LINE紀錄短暫者,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出勤紀錄應記載至分鐘規定,1則訊息至少以1分鐘工時計算 
★計算方式 
.仲裁委員會認定勞工在平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平日加班以《勞基法》規定加給1/3,假日加班依該公司規定給1倍薪計 
.該勞工月薪2萬5200元,每分鐘薪資折算為25200/30/8/60=1.75元 
.最後發給加班費(1.75X358X4/3)+(1.75X1007X1)=2598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新北市勞工局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