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叮咚要求趕工 應記錄工時

經濟日報:2017/03/12

國內出現勞工拿到LINE加班費首例。勞動部昨(11)日表示,雇主不論以何種形式要求勞工在下班後工作,包括透過LINE或電話,都要記錄工時,並給勞工加班費。至於加班工時和加班費如何認定,則視個案處理。

勞動部官員也提醒,在一例一休上路後,雇主不論是用電話或用LINE,請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只要加班一小時就以四小時計,加班逾四小時以八小時計加班費,且前二小時加發1.33倍,第三小時起加發1.67倍。若是平日加班,前兩個小時加乘1.33倍,第三至第四個小時,則要加發1.67倍。

官員表示,以新北市仲裁案例來看,重點不在於LINE加班費如何計算,事實上加班工時要依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且是個案化。

以新北市該勞工為例,官員說,雇主是在下班後請該勞工安排其他人員來上班或取消加班,因此該勞工加班工時比較短,所以出現以分鐘計加班工時;更多情況是老闆用LINE要勞工趕報告,勞工為此加班,加班工時就會比較長,勞工應將實際工作時間報給雇主,雇主則有義務記錄下來。

官員進一步說,勞資雙方最好事前先約定好加班工時認定原則,原則上以老闆交付時間起算,至員工回報成果,認定該時段為加班工時;若沒有先約定好,致勞資雙方對加班工時認定有疑慮,則雙方要舉證,勞工也可向勞動部申訴,勞動部一定會處理。

國內曾發生一名40歲公關,因主管長期在下班後、甚至深夜透過WhatsApp交付工作,最後過勞死。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