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LINE員工 判付加班費

經濟日報:2017/03/12

台灣老闆經常LINE勞工加班,國內出現首例勞工以LINE紀錄成功申請加班費。新北市一名勞工假日常接到僱主LINE他,要他處理事情,遭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定雇主須發給2,598元加班費。

即時通訊軟體LINE在台灣十分普及,許多老闆不僅在上班時間用LINE指派工作,下班後持續對勞工傳LINE盯工作進度或交待事情。新北市勞工局在2015年首度受理下班後雇主以通訊軟體交辦工作,要求勞工在家提供勞務的仲裁申請。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日前決定,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有此判例後,未來勞工要拿到LINE加班的加班費,不再是天方夜譚。

新北市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於2015年1月遭資方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一氣之下蒐集相關證據,向資方請求年終獎金和加班費,雙方勞資調解破裂後,合意交付仲裁。

根據仲裁判斷書內容,資方主張,勞方於周六、日並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實際上也未至公司上班,勞方僅需在家以通訊軟體LINE通知其他三名員工取消加班,每月僅需30至40分鐘。資方表示,公司基於體恤勞方,於2014年7月起補助勞方每個月電話費200元。

勞工則主張,平日及假日常需配合公司通知員工加班或取消加班,這些工作並非公司所稱「一天只要花幾分鐘就能完成」,因此提出LINE對話紀錄,要求雇主給付加班費。

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根據勞方完整提供平日下班及假日使用LINE的通訊紀錄資料,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內容、前後密接程度及實際通話時間綜合判斷,認定確實受雇主指揮監督,確有工作場域外提供勞務事實,並應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加班費。

新北市仲裁委員會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將通訊軟體紀錄短暫者工時至少以1分鐘計算,認定勞工平日加班了358分鐘、假日加班了1,007分鐘,依勞工薪資2.5萬元計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注重個人休息時間的德國,早已立法禁止公司在下班時間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向員工交辦工作。

辛炳隆認為,如果只是雇主突然想到、又怕忘記,因此用通訊軟體交代勞工,勞工不必立刻回覆或在休息時間完成,應該不算加班。但若以新北市判例為例,勞工接到指令,須在下班時間分派任務給其他勞工,確實提供勞務,視為「加班」相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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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