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7/03/04
知名手搖飲料店COMEBUY遭員工指控規避休息日加班費,要求員工簽同意書,將超過每日超過八小時正常工時部分,掛到另一家「威顧集團」名下。
勞動部官員昨(3)日表示,若正常工時和加班工時都是受COMEBUY指揮,即受同一雇主指揮,將認定為脫法行為,重罰COMEBUY。
COMEBUY所屬的長沂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表示,對於COMEBUY加盟主是否有違法超時,單日工時達18小時,以及未給付加班費等狀況,內部會檢討疏失,同時也會主動提醒、輔導加盟主,以符合新制。
勞動部官員表示,COMEBUY情況「很好認定」,初步可判斷是「假派遣」,將超出正常工時部分,以派遣方式由威顧集團承攬,以規避加班費。當地勞工局嚴查就能一清二楚。
官員表示,若認定COMEBUY脫法,係為切割工時行為,因未給員工加班,可依違反勞基法第24條處以2至100萬元罰鍰;此外,若再查COMEBUY員工是否超時工作,還可再罰2至100萬元,換言之,最重可罰COMEBUY高達200萬元罰鍰。
勞動部官員強調,要查COMEBUY是否違法的關鍵在於,員工在正常工時之後的工作,是否受同一雇主指揮、指派。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