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17/02/27
中小企業加薪抵稅機制去年啟動,會計師分析,此機制雖可減免企業營所稅,但政府又從最低稅負制中要回稅收,誘因本就不大,加上一例一休成本大增,此機制直接被「玩掛」,加薪機率渺茫。
加薪抵稅機制是在2015年2月公告上路,並回溯一年實施,期限自2014年5月20日至去年5月19日。去年5月20日起再延長2年,即企業報稅仍然可以使用此制。
根據《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只要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並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告,中小企業為符合規定的員工加薪,可就額外加計薪資的30%減除營所稅。也就是說,若企業為員工加薪10,000元,則可以13,000元列報減除。
而去年上半年因失業率已達標準,且經由經濟部認定發布,因此財政部公告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去年1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分析,政府優惠只給半套,要讓企業加薪抵營所稅,卻又在最低稅負時加回企業稅負,加上並非所有員工皆適用,對企業來說誘因並不夠。
加上一例一休制去年底上路,林志翔指出,有不少企業因應生產排程、安排員工出勤表及加班費大幅增加,已讓薪資成本大增不少,若政府給租稅優惠「不夠大器」,雖有為勞工加薪的美意,又要跟勞工計較,預估應不會有中小企業「願意」適用這個租稅優惠。
舉例來說,營利事業稅前所得為100萬元,須繳稅17萬元,但企業適用加薪租稅優惠,仍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12%稅負,等於還要補12萬元回國庫,省稅效率僅5萬元不說,還不及一例一休增加成本,兩大衝擊直接「玩掛」加薪機制。
中小企業主認為,政府慷全民之慨,略施小惠,就要企業配合加薪,優惠給得不乾不脆就算了,如今一例一休根本亂搞,政策毫無配套、自打嘴巴,不提加班費難以負擔,更不用談加薪,真是亂七八糟。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