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7/01/11
「如果只靠底薪,將來怎麼養小孩?」這是一位不願具名的百貨公司櫃姐、也是單親媽媽淑娜(化名)的哀愁。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她說,一周要休二天,老闆不願意付休息日加班費,寧願找兼職人員來填補人力空缺;因櫃姐的月薪是採底薪加獎金、或是加班費,一例一休新制實施,她反而變相減薪。
櫃姐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因為一例一休新制,蔡政府大幅調高休息日加班費,祭出全球首例「做一給四」、「逾四給八」、「逾八給12」,目的是要讓雇主付出員工加班代價。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亦比照累進四小時、八小時、12小時計算,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計,逾四至八小時一律計八小時,逾八至12小時也一律以12小時計,並一律計入每月加班46小時上限。雇主對於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必須精打細算。
因此,很多企業加班不請正職員工,改請派遣或部分工時人力替代,致勞工出現「沒班可加」的窘境,高昂休息日加班費對勞工來說,形成「看得到,吃不到」。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