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7/01/20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實施後,企業陷入混亂,勞資均無所適從,資方為適應新制使出各種花招,而新法明訂有利於勞方的加班費,勞工竟抱怨無班可加。本報特製作此系列報導,針對近期一例一休的各種怪象,從社會與法律面深入剖析。
一例一休新制剛上路,但「七休一」規定(勞工每七天中至少要有一天例假)早已自去(2016)年10月1日實施,且勞動部已開始針對「七休一」進行勞檢。七休一正是當前一例一休新制最核心的精神,「例假」不能讓勞工加班、出勤, 但不少企業頻踩紅線。
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表示,企業踩紅線不一定是故意的,南部有顧問公司教中小企業,將國定假日、特休假排進班表裡,以為勞工有放特休假或國定假日,就符合七休一,逕自要求勞工在當周的休息日和例假加班;他強調,這是錯誤作法,七休一的「一」,務必是休息日或例假,不能用國定假日或特休假來頂。很多企業至今仍聽不懂,也搞錯。
鍾文雄表示,「七休一」規定,勞工不能在例假出勤,只有發生天災地變、突發事件才可以請勞工在例假出勤,且須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構核備。勞工在例假出勤,不僅要加發一日工資,且須給補休。
鍾文雄說,勞工例假不能出勤規定,以前業界少有人遵守,勞動部也沒有強制執行,很多雇主在勞工休例假時叫勞工來上班,然後發加班費或給補休;而今,要強制執行且勞檢,長年壞習慣一時難改,一疏忽就違規,令很多企業哇哇叫。
勞動部強調,對於一例一休新規定,將給企業半年調適期,以宣導和輔導為主,今年第3季才會進行勞檢;但自去年10月就實施的七休一,則已落實勞檢。勞動部職安署官員說,七休一違規比率雖非最高,的確不少。
去年12月23日起實施「一例一休」新制,則是明定勞工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例假及一天休息日,例假不能使勞工出勤,而休息日則可徵得勞工同意出勤。
鍾文雄說,有些企業不夠理解一例一休,以為一定要硬綁綁地規定那一天是休息日、那一天是例假,其實勞動部是有彈性的,不論是休息日或例假,勞動部看的是有沒有遵守七休一,亦即勞工每七天中一定要休一天。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