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17/02/08
台中市府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一例一休去年底上路,但台中地檢署司機工作超出天數,是去年6月的檢舉案,依違反工作7天未休1天的規定,針對中署開罰2萬元,勞工局統計,去年超時工作共罰260件,地檢署罰2萬算少了,客運業罰最多,累犯最高開罰30萬元。
台中市勞工局對台中地檢署開罰,是在太歲頭上動土?黃荷婷說,完全是依法執行,而且中檢也維護勞工權益,發生這起案件後,馬上開勞基法相關的課程,地檢署之前沒注意人力不足才未做好調配。
黃荷婷指出,台中地檢署司機工時違反7休1的,去年6月由司機檢舉,因排班問題連續工作12天未周休1天,統計去違反勞基法36條規定的有68件,經勞工局專案檢查5件,共計73件。
此外,超時工作1天12小時及1個月加班超過46小時的,經勞工檢舉有172件,專案檢查15件,合計187件。
違反7休1和工作加班超時的案件,經勞工局統計兩者共計違規260件,依違規勞基法開罰2萬到30萬,事業單位若為初犯開罰2萬元,客運業有的是累犯,加重處罰10到15萬。
黃荷婷強調,除了客運業與屠宰業等年節需求,或高山偏遠地區,交通來回不方便,及國外工作、電廠歲休等因素可以超過6天,但也不得逾12天,必須1周休1天,目前正輔導事業單位執行新規定,也給事業單位在排班時遇缺工可協助找到足夠人力。
至於一例一休實施後,是否有事業單位因不了解觸法?勞工局表示,今年已接獲20多件反應案件,正在調查中,還未開罰。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