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上路 檢察官被司機「丟包」後求助警方

聯合報:2017/02/12

檢察官被司機丟包?奇聞發生在彰化縣。彰化地檢署外勤檢察官8日下午到彰化市殯儀館相驗後,司機以快到下班時間先行返回地檢署簽退;檢察官打電話求助彰化縣警局北斗警分局北斗偵查隊求助,偵查佐趕緊飛車到殯儀館,接檢察官到彰基二林分院相驗後,再送回地檢署時,已接近晚上7時。

針對一例一休新制,彰檢面臨司機難調度問題,透過line檢警群組發出一則訊息給各分局偵查隊長,「各位隊長,有件事要拜託各位幫忙,受限於勞基法加班工時上限的規定,地檢署的司機沒辦法配合加班,所以以後平日外勤或專案,檢察官派的偵防車必須在5點前回署 (否則超時工作將罰2萬元以上),所以必要時可能要請各隊同仁幫忙把檢察官載回地檢署。」。

從北斗警察分局到彰化市殯儀館、彰基二林分院、彰化地檢署,最後回北斗分局,這名偵查佐共開了130多公里的路程,回到辦公室只有一個字「累」!檢察官也很無奈。

傳聞被「丟包」的檢察官說,8日上午有2件相驗案,到下午3時多鹿港、北斗偵查隊又分別報驗。他先到彰化市殯儀館處理鹿港案件,因司機依規定必須在下午5時前簽退,而彰化市殯儀館到彰基二林分院至少要50分鐘車程,是他「同意」司機先開車回彰檢,不是司機「丟包」,外界誤會大了。

檢察官說,因不能讓往生者家屬心急,他才打電話拜託北斗偵查隊開車到彰化市殯儀館,接他到二基相驗後,再麻煩偵查佐送他回地檢署。

事後,檢察長黃玉垣找署內6名司機溝通,主動「釋出」首長司機參與排班,協調彈性工時時,全體司機要求不要適用勞基法,希望加班時數不要受限46小時,維持行之多年的80小時;也有司機激動地說「 以後檢察官辦案最好配合司機上下班時間」。

今天下午,黃檢察長證實說,當天溝通時司機確有不少怨言,一例一休新制一路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司機的薪水原本不高,如今每個月收入又減少數千元,「我能體會司機的情緒性言論,只能全力安撫。因司機都服務很久,對彰檢已有感情,最後都願共同面對新制的問題。」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