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翻覆意外/康姓司機連上12天班 北市要罰

聯合報:2017/02/18

為釐清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司機康育薰出勤狀況,北市府勞檢處昨天第四次前往旅行社勞動檢查,取得日前缺漏的二月二日及九日司機排班表,並認定蝶戀花旅行社讓康育薰至少在一月廿九日至二月九日連續出勤達十二日,違反勞基法,將依法懲處。

另外,蝶戀花旅行社沒有備置康育薰的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加上連續出勤十多日,至少已違反四項勞基法規定,將依法定程序,決定懲處裁罰金額。

依勞檢處取得的司機康育薰排班表、請假報備文件,及相關維修及保養由蝶戀花旅行社支出等事證綜合判斷,認定駕駛員與蝶戀花旅行社間具備從屬性,認定蝶戀花旅行社與司機康育薰為僱傭關係,必須依法負起所有雇主責任。

至於康育薰一日工作時數超過十二小時,是否涉及過勞等認定,因行車記錄器等資料目前遭檢調單位扣留,勞檢處後續將再追查,如違反其他勞動法令規定,將再追究相關責任。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將配合中央規畫,對轄內經常性違規、違規情節重大或評鑑不佳之旅行社業者,經評鑑為丙等或丁等的遊覽車業者進行勞檢,對勞保、超時工作、連續出勤等部分全力執法。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