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2017/02/18
遊覽車公會爆料遊覽車司機沒有勞保,靠行遊覽車司機沒有勞保高達九成。勞保局表示,只要司機與遊覽車公司具有聘僱關係,公司就要為駕駛投勞保。若司機靠行在多個遊覽車公司接案子,屬無一定雇主,可在職業工會加保。勞保局表示,全面清查司機投保狀況。
康姓司機雖無勞保,但因與蝶戀花有僱傭關係,勞動部表示,康姓司機雖無勞保,但仍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對於應加保未加保者,雇主應付勞基法補償,若未補償,勞動部先依職災補償,家屬可領到最低投保薪資45個月94萬5405元,外加家屬補助10萬元及慰問金10萬元。
勞保局說,北市蝶戀花旅社行確認與康姓司機有僱傭關係,旅行社未幫司機加保,已違反勞保條例。至於很多靠行遊覽車司機未加保,勞保局表示,靠行並非法律名詞,如果司機受單一旅行社或遊覽車公司指揮監督,僱用單位應該為其加保,但若司機在很多遊覽公司或旅行社接個案,屬於無一定雇主,可在職業工會加保。
台北市遊覽車公會理事長表示,大部分遊覽車司機都有信用瑕疵問題,怕被銀行扣薪,不願投保勞保。勞保局說,被保險人加保資料,均依個資保護法妥善管理,沒外洩之虞。法定應加保之責任,不能由雇主或勞工以任何藉口規避,雇主千萬別被不正確說詞誤導。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