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禁遞延 沒休完須給薪

蘋果日報:2016/12/08

立院前天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勞動部昨詢問電話較平日多2成,勞工最關心特休假增加天數如何算,勞動部昨指,明年元旦新法生效後,勞工可立刻休增加的特休假天數,未休畢特休假不能遞延,須折算工資給勞工,而在新舊過渡期,會有部分勞工因來不及休畢多出天數,僱主須直接加發工資。

《勞基法》一例一休和刪7天國定假日修正草案前夜三讀通過,昨凌晨有青年團體不滿民進黨強推修法,突襲總統官邸,在大門噴「砍假總統」字樣,遭警方驅離。 

詢問電話多了2成

行政院長林全昨重申,此次修法讓特休假看得到、吃得到,也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未來會落實勞檢,保障勞工。 
勞動部昨接獲的勞工和企業詢問電話較平日多2成,官員說,從早上起就一直響,勞工多關心特休假增加如何算,企業則關切加班費與加班時數問題。因新法是《勞基法》1984年實施以來首增特休假,年資滿6個月就享3天,許多勞工疑惑制度轉換期如何算。 
勞動部官員解釋,新法上路當天起,僱主就須依新法給假,例如,前年到職的勞工,目前年資滿兩年,原享7天特休假,新法增為10天,明年元旦起,勞工就可多請這3天。 
而特休假「年資」是以勞工到職日做基準,若本月1日到職,則該勞工明年6月1日年資滿6個月起,就可享3天特休,且這3天須在明年11月30日前休畢,否則僱主須折算發工資;而明年12月1日起該勞工年資滿1年又有7天特休。 
《蘋果》試算,在新舊制過渡期,會發生特休假來不及休情況。如勞工今年1月2日到職,明年元旦立即享3天特休假,但因逢該勞工的年度終結無法休完(無法在元旦起有3天假、當天又馬上休完),勞動部官員說,這種狀況須直接把未休的假折算工資,而該勞工從1月2日起又有年資滿1年的7天特休假。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