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6/09/28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明(29)日將討論財源,包括費率和勞雇分擔比,再度成為勞資角力戰場。工總主張,雇主保費分擔比率若下調至五成,工總將支持打開投保薪資天花板、調升費率。
但高教工會主張,應維持目前勞雇政2:7:1分擔比,在此前提下,高教工會才會支持費率調升。
因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國家勞雇分擔比多為5:5,或者4:6,皆較我國雇主負擔比率低,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亦訴求,各項年金制度的財務處理應採取一致原則,再加上年金改革可望打開勞保目前投保薪資45,800元天花板,雇主分擔比率愈高,等於是補貼高薪勞工愈多,已與保障老年經濟生活目的相悖。
政務委員林萬億也表示,對照OECD國家,台灣勞雇分擔比確有檢討空間,若要雇主負擔,寧願照顧低薪勞工,而非高薪勞工。不過他坦言,勞工恐不會同意調整勞雇分擔比。
新政府勞保年金改革方向已浮現,包括調升費率、調高投保薪資上限等,若仍維持目前勞雇分擔比,未來雇主負擔勢將大增。
工總代表何語在年改會議力爭調整勞雇分擔比,他表示,OECD國家年金制度的勞雇分擔是五成對五成,但台灣雇主高達七成,若調整為五成,工總不會反對調高投保薪資上限及調升費率。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侑學表示,若勞雇分擔比調整為5:5,勞工保費負擔將是目前2.5倍,若再調升費率,勞工負擔過重,尤其是台灣勞工薪資長年不漲,勢將無以負擔。高教工會甚至主張勞雇分擔比應回復到全民健保開辦前的2:8。
目前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約3.6萬元,65歲退休後平均可月領1.6萬元,但實際上勞工繳的保費很少。根據勞動部以月投保薪資3.6萬元、30年資試算,勞工負擔二成保費,30年來只繳了17萬元保費,退休後約領一年年金就回本了。換言之,勞工繳的很少,領的卻不少,亦不盡然合理。
勞保在1950年開辦時,適用對象均為民營工廠工人,所得偏低,因此課予雇主較高負擔比率,勞雇分擔比率為25%比75%。1968年修正勞保條例,費率由4%提高到8%,政府為避免勞工負擔過重,再次加重雇主負擔,勞雇負擔比調整為2:8。
至1995年全民健保開辦,雇主須負擔勞工健保,負擔大增,為減輕勞雇雙方負擔,於是勞保保費勞雇負擔比調整為2:7,另由政府負擔一成。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