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6/09/14
勞動部近日正式公告《勞基法》第三十六條令釋,下月一日起符合三種情況之一,包括年節等因應公眾生活便利需求的屠宰業跟大眾運輸業、在海上等特殊地點工作而往返耗時的職務,及在國外、船上、飛機上等執行職務有必要時,經勞工同意就可在兩周期內挪移例假,形同最長可讓勞工連上班十二天,粗估四百三十萬名勞工適用。
勞動部官員昨解釋,內政部一九八六年頒布函釋(每七天應有一天例假但可挪移)於今年八月廢止,《勞基法》並未明訂兩天例假是否應間隔六天,勞動部邀媒體、運輸、屠宰等行業討論後制定新函釋,下月起只有三種情況經勞工同意,才可在兩周期內(一周期為七天)調整例假,兩天例假間隔最長可達十二天。
導遊記者算特例
三種情況除第一種限定屠宰業、大眾運輸業,第二、三種都未限定業別,只要符合要件且經勞工同意就適用,包括未來帶時間較長旅遊團的受僱導遊、連假疏運的客運司機、出國採訪的記者等。勞檢時若發現有勞工連續上班超過六天,又不符合上述要件,可罰僱主兩萬到三十萬元;勞工若權益受損,可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檢舉,或撥打一九五五專線申訴。
勞團批「開後門」
勞動部也製作「勞僱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例」,供僱主下載使用(goo.gl/UM9tXc),範例載明例假挪移的理由、起迄、雙方權利、終止程序等。官員表示,因《勞基法》未明訂,八月到本月底期間,一般行業僱主讓勞工連續上班超過六天並未違法,但下月起就開始限縮。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籌備會召集人鄭一平批評,這「開後門條款」在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情況下,勞工絕對吃虧,「資方開口,哪個勞工敢說不?」勞動部應把要求權放在勞工身上,只有勞工可主動配合挪移例假,而非由公司開口要求。
國光客運總經理吳忠錫則對令釋上路樂觀其成,司機將可因連假等特殊疏運狀況排班;外界質疑會否造成司機疲勞而影響行車安全,他回應,司機每天工時仍要符合《勞基法》規定的上限,不會影響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