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2016/08/10
勞保規定僱用員工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為強制納保單位,勞保局表示,員工未滿五人雖不一定要幫員工投勞保,但員工一人以上就是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一定要為員工保就保,因此如大廈管理委員會、私人小診所及安親班等小型單位員工,即使雇主未為員工投勞保,還是要投就保,以免損及員工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給付等權益。
勞保局表示,雖然勞保條例規定,僱用員工滿五人以上公司行號,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但雇主可以自願投保方式,幫員工加勞保,員工若參加勞保,就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
若公司未為員工加勞保,但就業保險法規定,僱用員工一人以上單位,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私人診所、人民團體等僱用員工四人以下公司行號,如果不願參加勞保,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
勞保局強調,只要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非參加公保或軍保,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都屬強制參加就業保險對象。
就業保險給付內容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雇主若未為勞工加保,影響重大。勞保局表示,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勞工若因此無法請領相關就保給付,雇主還要賠償勞工。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