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6/08/04
勞動部昨(3)日表示,近日將全面檢討現行列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也就是適用「責任制」的相關行業是否繼續適用,勞動部指出,責任制並非雇主說了算,實務上常出現雇主自行約定責任制,屬違法行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表示,適用於責任制的勞工,從民國80幾年最初的122項工作者,逐步排除後,目前剩下67項,其中又以保全、空服員和工程師希望能夠被排除的聲浪最大,但職業類別的排除並無法訂出明確目標,會朝逐步縮減責任制的適用行業數量去努力 。
王金蓉表示,下半年將先邀集專家學者初步討論,並將意見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若確定修正,會依法公告。現行勞基法規定,正常工時為八小時、一周工時40小時,加班時數、例假日也都有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勞雇雙方勞動條件依雙方約定辦理,就是大眾認知的「責任制」。
王金蓉說,勞基法第84條之1並非針對產業或行業,而是針對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或其他性質特殊的工作者,勞動部也有明定適用的工作者;若工作符合勞動部公告適用第84條之1,雇主和勞工另行約定工時、休假、例假後,還需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才算合法適用。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