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016/06/29
勞工8月1日起不可連續工作逾6天。工商團體認為,將造成企業須在旺季增聘臨時人力,有加班需求的弱勢員工卻無法加班,無彈性恐製造更多衝突,使勞、資方和政府「三方皆輸」。
繼恢復勞工可放7天有爭議國定假日後,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工工作兩週,只要前後各休1天假就可連續12天上班合法函釋,將於8月1日廢止,也就是勞工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
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表示,若只就連續工作6天後必須休1天來說,似未與之前政府和工商團體協商的週休2日,1休息日、1例假日衝突,因為就算休息日加班,也在連續工作6天之內。
但何語也提醒,原本政府與工商團體協商的修法內容包含要修「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擬2週最少休2天、可加班2天,4週最少休4天、可加班4天,以及8週最少休8天、可加班8天,以利旺季人力調度使用。他說,這部分是否跟「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天」產生衝突,目前無法確定。
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則以百貨業為例指出,週年慶檔期可能為期2到3週,若不得連續7天上班,則僱主要增聘臨時人力,但卻非原本熟悉業務內容與顧客喜好的員工,難以在旺季發揮一樣的業績效力。
她再舉例說,台灣的中小企業,人力多在5人以下,加聘人力會增加營運成本,也會讓需要加班增加收入的弱勢員工無法加班,且旺季是各行業重點營收時間,人力調度需要兼顧彈性與績效,期望政府多加了解。
她建議,政策調整要整體考量才能發揮綜效,持續用單點思考的模式處理勞資議題,恐怕顧此失彼,製造更多衝突,三方皆輸、沒有人贏。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