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6/06/20
勞動部昨(29)日表示,自今年8月起,勞工工作六天就必須休一天,換言之,若連續工作七天就違法,將視違規情節處以2萬至30萬元罰鍰。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天中須有一天例假。因有些公司因人力調度問題,勞動部曾在1986年發布解釋令,允許雇主可以彈性調整勞工例假,只要每七天中休一天例假即可(不必每工作六天就要休一天),因此發生有些勞工一連上班12天,再連休兩天的情況,勞團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動部昨天火速公告廢止此解釋令。
勞動部說,8月起廢止生效後,未來以每七天為一周期,每一周期都會有一天例假,不能挪移,也就是兩例假間的間隔最多只能六天。
官員表示,在廢止該函釋後,僅符合法定程序實施雙周變形工時的公司,員工可能出現連上12天班仍合法的狀況,但未來落實周休二日修法通過後,勞動部將進一步研擬限縮雙周變形工時排班方式,屆時不會再出現連續12天上班仍合法的狀況。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這是在立法院所做成的決議,要讓勞工在七天內可以有一天休息,有些雇主的運用會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對健康是有影響的,因此立法院要求勞動部檢討並廢止。
謝倩蒨指出,1986年的函釋內容雖然寫明,若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例假日可於各該周期內酌情更動,但難免會有雇主強迫勞工同意,因此決定廢止。
官員表示,勞動部近日徵詢地方主管機關意見,既然各界對1986年的函釋有這麼多的疑慮,加上未來推動全面周休二日修法,7天中也會有兩天休假。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