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016/07/12
強颱尼伯特重創台東,勞工颱風假再成焦點。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讓颱風假變成勞工有薪假,且出勤有加班費。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全世界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國家是用法律規範颱風假」,但修法方向,勞動部是支持的。
百貨業、交通運輸業、大賣場等勞工,颱風天仍須冒風雨上班或待命,有些甚至沒有領到加倍薪。尼伯特來襲時,桃園市某電子廠甚至發出公告,要求放「颱風假」的勞工事後補出勤。
郭芳煜指出,現行勞工颱風假基本上不是「假」,是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執行,也就是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若因勞工沒上班而扣薪,也不違法。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指出,勞工颱風假目前僅用要點規範,資方就無限擴大彈性,例如該要點規定勞工若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薪資;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工資。換句話說,「給不給薪資,完全是看雇主良心。」
郭芳煜說,當初要點用「宜」是因沒有入勞基法,未來如果入法,就可以改善上述情況。但郭芳煜也說,勞動部支持勞工颱風假的修法方向,但在修法或立法前,要再加強跟各界溝通,建立更多社會共識。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提案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新增有關天然災害發生時,明定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仍應發給工資,也就是有薪假,且雇主若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雙方須事先約定且工資加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天災情況較特別,不可歸責於勞資任何一方,所以當初才用要點規範,留空間讓勞資協調處理。但黃維琛坦言,有些中小企業的負擔能力較差,現行可能會扣勞工薪水;如果未來修法成功,雇主就須負擔薪資成本。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