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6/03/13
郭姓女子2012年4月受僱於富鼎雄電子公司當生產線作業員,月薪28K,5個多月後於工作時突然中風,急救後至今仍右側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她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職災補償等共956萬元,主張自己長期超時加班,經常一天超過12小時,甚至曾連續上班30天沒休假,因工作過勞才會中風。公司則辯稱郭女任職前就有高血壓卻未服用藥物控制,且體重達118公斤,有病態肥胖問題,中風與工作無關。但高等法院認定確為職業災害,判富鼎雄須給付郭女職災補償391萬元。33歲郭女告訴法官,她在富鼎雄工作5個多月,每天上班超過12小時是家常便飯,甚至中風的前一個月,她加班高達92小時。富鼎雄則強調郭女有高血壓加上病態肥胖,原本就健康不佳又不吃藥控制,才會中風,並非職業災害。
高等法院依據台大醫院鑑定,認定郭女中風確屬職業災害,富鼎雄須負8成責任,而郭女沒有按時吃血壓藥有沒按時回診,自負2成過失,審酌她的薪資及健康損失,判決富鼎雄賠償職災損失391萬元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