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最新消息:2016/05/04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年中接獲三重區晶豪舒壓會館專業美體師婷婷(化名)申訴,4月間在公司休息室待班睡覺時,清潔人員阿強(化名)利用進入休息室清掃的機會,趁她熟睡之際掀開棉被摸乳,前後陸續發生過3次。婷婷驚醒後羞憤難平,私下向其他美體師訴苦,數日後輾轉傳至店長耳裡。店長知悉後旋即召開檢討會議,要求阿強寫悔過書,並嚴禁他再進入女職員休息室;但事後婷婷發現阿強還是會應其他美體師的要求進入女職員休息室打掃,店長的措施顯然無效,於是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雇主雖然在知道婷婷被阿強性騷擾後,立即開會處理並要求阿強不可再進入休息室,但之後阿強仍常藉故進入休息室打掃,雇主對此情形卻消極容許,並未立即指正及盡到管理監督的責任,使婷婷仍處於可能受到騷擾的工作環境,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經委員會決議裁罰新臺幣10萬元。晶豪公司不服該處分提起訴願,日前已遭勞動部駁回。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雇主有使勞工免於遭受職場性騷擾的防治義務,員工在休息時間於休息室遭受同事的性騷擾,縱使未實際從事工作,但身處工作場所或工作場所所延伸處所,雇主仍負有照顧保護員工的義務,及調查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責任,並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依據勞工局102年至104年度的就業歧視申訴案件統計, 102年受理36件、103年受理46件、104年受理67件案件,其中性騷擾與懷孕歧視的申訴件數始終高居前兩名,遠多於其他類型的案件。勞工局重申,勞工若遭受職場性騷擾,應先向雇主反映,雇主知悉後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認為雇主並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可撥打「新北市防制性騷擾諮詢專線」02-29676902,勞工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