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新聞稿:2016/05/12
對於部分團體希望調高每小時基本工資金額之訴求,勞動部表示,考量採時薪制之勞工,大都屬於學生或二度就業婦女,故行政院早於100年8月核定基本工資時,即指示應強化保障其權益。當時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旋即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研商,復經101年度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分二階段調高每小時基本工資之工資率。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在當時之會議已針對每小時基本工資做特別考量,只要每月基本工資有所調整,每小時基本工資亦比照其調幅提升。舉例而言,104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19,273元調至20,008元,調幅為3.81%,每小時基本工資按同等調幅本應為119.38元,但無條件進位至元,始成為120元。時薪制勞工如果工作時數達到與按月計酬勞工相同之一週40小時的標準,每月平均正常工時應為174小時,並非陳情團體所指僅160小時(1個月不是只有28天,可能有30天或31天),依此推算,該月份之薪資至少也有20,880元,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之20,008元。因此,民間團體所提每小時基本工資應立即調整為126元之論述,容有誤解。
勞動部並指出,基本工資之調整,係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基本工資時,係綜合參考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相關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以及就業狀況等勞動經濟指標而決定。近年來,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並已將最低生活費及扶養比等因素納入考量,由勞、資、政、學共同討論擬定基本工資數額,本(105)年第三季仍將定期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有關意見亦將提供委員作為審議之參考。
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並未排除部分工時勞工之適用,其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青少年打工族亦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本(105)年度亦將持續針對僱用部分工時勞工較多之行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增加勞動檢查數量,勞工亦可就近洽各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處〈局〉申訴,違反基本工資規定者,除依法裁罰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並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單外,將一併限期雇主補付工資,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亦將審酌事業單位違法次數,為量罰輕重之標準,以維護青少年打工權益。
消息來源:勞動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