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2016-04-21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月通過決議,要求勞動部撤銷3月8日發布的婦女產後一年可上夜班函釋,勞動部重新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後,儘管各界意見不一,但基於社會尚未形成共識,勞動部決定先撤銷原函釋,近期就會生效。全案經過一個多月回到原點,亦即未來婦女產後一年內仍不得從事夜間工作。
勞基法49條規定,女性不得從事夜間工作,懷孕及哺乳婦女更是嚴禁,其中產後婦女原則上是產後一年。由於很多婦女反映未實際親自哺乳,不能輪值夜班,影響就業權益,勞動部於3月8日發布函釋,原則仍禁止婦女產後一年上夜班,但若女性勞工若確實無夜間照顧需求,只要簽署證明文件,仍可從事夜間工作,希望還給女性自主決定權。
不料隔周勞動部赴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預算時,藍綠立委皆反對勞動部鬆綁決定,認為鬆綁看似維護產後婦女工作權,實則讓女性喪失法律保護傘,極可能被迫被資方要求簽署同意書,造成女性產後無法調養身體,也違背母法精神,最後通過立委提案,要求勞動部撤回函釋。
勞動部日前再度邀請專家學者討論,據了解,與會意見分歧,有人認為很多女性並未親自扶養子女,開放女性自主選擇權,並非全面開放,並未逾越母法規定;但也有人主張,母法除了基於哺乳需求,也有母性保護精神,確保產後婦女得到充分休養,因此純以是否親自哺乳考量,並不周延,也有違原條文立法意旨。
勞動部表示,各界對此顯有不同看法,既然現階段尚未達成共識,因此決定先撤銷函釋,近期即會公告撤銷。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