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壓傷員工 雇主判賠150萬

聯合報:2016-03-04

丁姓女子4年前到林女開設的脆皮雞排店上班,前年丁、林2人在店內推動冰箱時,丁在前方拖拉、林由後方推,但林疑未注意施力緩急,4百多公斤冰箱往前傾倒,壓在丁女身上,造成丁脊椎損傷、下肢癱瘓及神經性膀胱症,新竹地院勞工法庭判林需賠償150萬餘元。

越南籍丁姓女子,與前夫離婚後獨自撫養一子,為維持家計,她到雞排店上班,協助整理雞排配料等,月薪3萬元。

當天,她依照往例,將後方的冰箱推至前台,疑因林女推得太用力,重420公斤、高200公分的冰箱壓在丁女身上,手術後仍無法獨自站立和行走,脊髓損傷需復健,她主張林女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提出職業災害求償5百餘萬元。

林女喊冤,指當天是兩人一起移動冰箱,移動過程都是平坦地面,認為丁女長期服用安眠藥,當天精神不濟。

且員工訓練時,也告知要將冰箱的輪子固定,但丁移動冰箱時,未按照教導方式移動,才會釀成意外,認為丁女求償金額是獅子大開口。

勞工法庭法官勘驗店內監視器,確認丁女沒按照規定搬運,但當時林女也在現場,卻未加監督、阻止,仍導致丁女受傷的結果,判林女須賠償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150萬2494元。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