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16/03/17
勞動部表示,有關於勞工國定假日從19天縮短為12天的辦法,一旦立法院決議要撤回,勞動部將遵照辦理,屆時必須請企業調整。
至於企業要如何調整?勞動部次長郭芳煜表示,即使是行政命令,企業也必須遵守,因此要想辦法調整,可以勞資協商。
勞動部去年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將勞工國定假日從19日縮短為12日,並於今年元月開始實施。相關規定已經送立院備查,不過,立院上會期要求從備查改為審查。
昨天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勞動部撤回勞工國定假日改為12天的規定,恢復為原來的19天。勞動部指出,目前相關辦法正等委員會審查,一旦審查通過,立法院就會發回給勞動部,勞動部必須在兩個月內遵照辦理,廢止相關規定。
本會期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是林淑芬(民進黨)與王育敏,由於林淑芬相當關注勞工國定假日縮減這件事,預期很快就會排審。外界認為,立法院審查決議要求勞動部廢止相關辦法的可能性相當高。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