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網頁與APP的差異

關於Web網頁與網站

在目前網際網路的應用中,常常會看到企業公司的官網介紹,或是某達人的部落格內容,這些科技的應用,就是透過網站(Website)來呈現。網站是許多設計好有關聯、目的性的網頁( page)集合體;而網頁會在你的電腦或是手機、平版上呈現(這些手持式硬體可稱為載具(device)),是透過一個網際網路上協議好的HTML協定,通過你的載具網頁瀏覽器(browser)來看到網站內容。簡單地說,網站其實也算是一種通訊工具,就像布告欄一樣,人們可以通過網站來發布自己想要公開的資訊,或者利用網站來提供相關的網路服務。

 

網頁的運作其實是一個符合HTML格式(副檔名為.html或.htm)的檔案,其存放在世界某個角落的某一部或一組電腦中,而這部電腦必須是與網際網路相連。經由網址(URL)來進行識別與存取。所以我們要看某個網頁時,必須在瀏覽器中的網址列輸入我們所取得的「網址」,這時這個「網址」等同於下指令一樣,讓網際網路找到這個網頁檔案所存放的位置,並回應檔案的內容到你的螢幕上呈現。

 

網頁的內容以前必須是利用寫程式的方式進行內容的編輯,但隨著技術的演進與資訊人的努力,設計出不同的開發工具軟體,讓網頁內容的編輯不用再寫程式,變成像是Word、Excel、PowerPoint一樣,可以讓一般人也能利用編輯工具就進行內容的創作與維護,加上現今內容的多元性(文字、圖像、影片、Applet (在網頁內執行其他程式)、超連結(hyperlink)等),網頁可以組成更多動態的內容資訊。

 

快速瞭解APP

所謂的App 是「Application」的簡稱,原是指一個應用程式,但自Apple公司在 2007 年 第一代iPhone上市後,同時也建立應用程式的發佈平台App Store,從此「App」便成為了手機或平板電腦上應用程式的代名詞。有別於Apple公司,Google公司也在同年推出以 開放原始碼Linux環境為基礎的Android行動平台作業系統,免費提供給有興趣的軟體和行動裝置開發廠商使用,吸引了像是Samsung、Sony、HTC、華為、小米等廠商採用。2009 年Google也推出Android Market應用程式商店,因為Android手機的普及,此後各種Android應用程式如雨後春筍般地迅速成長。其後Google 更將Android Market、Google Music和eBookstore三個平台整合,於2012年推出 Google Play,也就是目前現在的 Play商店。

 

在所謂的行動載具(智慧型手機、平版電腦)上要執行各類功能的應用程式,就像是在電腦安裝應用軟體一樣,只是需要透過App Store或Play商店來選取與下載安裝,與直接買軟體套件安裝在電腦上商業模式不同的是,軟體開發商必須透過這兩個商店市集,才能安裝軟體在載具上,這兩個APP商店會和軟體開發商分拆銷售費用或是廣告費。

 

APP知多少?

因為行動載具的快速普及,以及APP開發的低門檻與拆帳模式的誘因,讓現在很多企業在網際網路的商務應用,已從網站的方式變成是以APP也為主的訴求。在決定採用APP為商務操作方式之一時,一些基本的觀點必須先瞭解,確認後再去開發想要的APP,成功機會才會大:

1.開發預算。「APP」其實就是在手機上執行的應用軟體,也就是需要有這方面開發能力的工程師來協助你將需求與功能,開發成APP的方式來運作。如果你沒有自己的APP軟體開工程師,可以委外請人開發,但無論選擇如何,都是軟體開發的概念,如果從規劃到開發完成,一般都是用「人月」的方式計價,假設一個APP被估出來需要3個人開發半年,也就是總共要18個人月,若是一個人月報價會從數萬到十幾萬(依照需求複雜度),你就可以估算你要先準備多少錢。

 

2.預算規模。目前行動載具分為兩大陣營,一為Apple的iOS系統,一為Google陣營的Android系統。要採用APP方式,你必須先考慮是要同時上架到兩個系統,或是先上其中一個系統(通常選擇的是Android系統,因為市佔率較高,上架門檻較低)?即便是相同需求、功能要在兩套系統上運作,對於程式開發人員來說,算是兩個不同的程式開發,所以你想同時要在兩套系統上都有,你的開發預算必須再往上乘1.5到2倍之間的預算。

 

3.上架與下載。「APP」需要成功上架到App Store與Play商店這兩個商店,才能讓人下載安裝,無論是那個商店,兩家企業都是以申請開發者帳號的名義收取年費,開發者帳號又依照角色或是發佈功能有不同的收費。以Apple為例,就有99美元與299美元的收費標準;Google則是25美元。這部分金額對有心經營APP的企業來說不大,根據2014年的資訊(https://share.inside.com.tw/posts/14207),App Store應用程式總量為121萬款,Google Play Store的應用程式總量達到143萬款,企業要注意思考的事,如何在這些海量APP中,讓你的對象可以知道,並且願意下載。

 

4.營運模式。「APP」的開發不像是廣告,對企業來說,是有其目的性,是將APP當成是商品銷售、或免費使用藉以收取廣告、亦或是作為服務客戶的用途,要視企業或個人在開發前就確認其所要的營運模式。以前面兩者的商業目的,上架後App所產生的收益,APP商店營運者(例如Apple、Google)會與軟件開發者「三七分賬」,亦即APP商店獲得所有第三方開發者發佈的應用銷售收入的30%,而開發者將得到餘下的70%。 

若是要利用APP收費,定價不能太高,相對的就可以試算需要多少下載量才能平衡APP的開發與行銷推廣費用。若是利用APP免費下載然後收取廣告費的營運模式,就要衝越多的下載量才能吸引廣告刊登。若是以服務客戶的角度思考,雖然不用衝下載量,但要關注的則是客戶從何知道這個APP?如如何下載這個APP?以及為何要使用這個APP?

 

5.持續維護。「APP」成功上架後,隨著iOS與Android系統版本的更新,若是你所開發的APP需要調整才能正常運作,你還需要編列預算,請工程師維護系統的正常運作,這部分的預算估算,會依照您的APP複雜度與程式規模而定,一般也會依據你當初開發總金額的比例%為計價基準。

 

6.行銷花費。這部分的金額可多可少,就像是企業打品牌一樣,沒有一定的標準,無論是企業或是個人要開發APP前,這部分才是最需要思考的項目,你的APP要如何讓人知道、下載與持續使用才是關鍵。雖然會聽到某某APP的成功故事,若是跟百萬APP的量相比,更多的是花費推廣費用不見成效的實際案例。

 

7.實際案例。企業對於APP的應用與成效,只有企業內部高層最清楚開發APP的效益,外人通常不得而知,以下則是列舉政府單位的實際案例,以另外的方式提供想要開發APP者參考,思考更多周延的決策,才是確保開發APP的成功:

(1)北市府自2010年砸3604萬元研發56個手機應用軟體(APP),2015年3月前調查時已下架24個、僅存32個,扣除廠商無償贊助金額,平均一個APP要價92萬元。其中「102年全國運動會」APP研發耗資上百萬元,卻只上架88天、僅3851次下載。

 

(2)由國發會策畫、資策會製作的App軟體「來去花東」、「來去花東AR」,訴求應用大數據,收錄了2000筆花東觀光資訊。但使用者下載後發現,軟體功能有三個活動效期過期超過一個多月沒更新、剛開始用時易閃退、下載量僅500次,客製化行程竟只是三間餐廳,不禁讓人聯想上架後就放任不管、砸錢消耗預算做表面成效的「蚊子App」。

(2015/09/28報導:「下載量500 又見蚊子」,Apphttp://udn.com/news/story/7314/1214649)

 

用Web網頁與APP有何不同

行動載具的普及與方便性、政府政策的支持與相相關軟體、電子商務公司的推波助燃,APP彷彿是企業踏入網際網路、電子商務與服務客戶唯一門票的迷思。如前所述,APP就是應用在行動載具的「應用軟體」,跟安裝在電腦的應用軟體一樣,是以「功能性」為設計開發的思維應用。App特性和網頁不同,閱讀網頁的瀏覽器是行動載具眾多APP中其中一項,想要閱覽那個網頁內容,就必須先把流瀏覽器這個APP開啟,鍵入前往網址,就可以看到網頁內容;也可以利用QRCode這個APP,掃瞄二維條碼後,同樣能開啟預設瀏覽器看到指定的網頁內容。

 

APP與網頁是兩種不同的應用,不是誰要取代誰,就像部落格與社群軟體(例如FB、line、微信等)是兩個不同訴求的應用軟體,就看任務、需求目的為何,就該採用哪種應用軟體。另外要有一種基本的網路常識,從Google是無法搜尋App內容,也就是說,App即便被下載安裝,內建訊息是不可能被一般人找到,但是可以利用網頁特色,讓人搜尋到APP介紹說明與下載點資訊,提供更多下載的管道方式。

 

重新彙整一下網頁與APP主要差異的簡單說明:

1.APP是「應用軟體」;網頁是瀏覽器這個應用軟體所呈現的「內容」。

2.APP是「功能性」導向,思考的是要給使用者什麼「功能需求」;網頁是「內容傳遞」, 思考的是利用網頁要提供給使用者什麼的「內容資訊」、「相同認知」的傳遞。

3.APP無法被搜尋引擎查詢內容資資訊;搜尋引擎搜尋的是網頁的內容。但是可以利用網頁讓人搜尋到下載安裝位置。

4.因為APP是應用軟體,所以需要會APP開發工具的軟體工程師才能開發出來;網頁的設計只要透過合適的開發工具,一般人學習後,不用寫程式也能設計與維護網頁內容,就像使用PowerPoint軟體來進行做簡報會議一樣。

5.下載APP後,APP的應用環境就是一個「封閉型」環境,就像是把客戶請到商家自己的店面內,客戶有沒有與商家互動、交易,就看商家的能力與魅力;網頁則是利用網際網路的開放式環境,可以串起各種可能的關聯,就像把客戶帶到都市景點、市集,讓他在這個環境下選擇他自己的需要。

6.目前APP開發、上架還是比較屬於「客制化」、「專屬性」為主,也就是說比較難有「套裝軟體」的統一規格,背後的含意是,要有〝開發預算〞的心理準備,以及「版本維護」的費用要考慮;網頁則是內容的呈現,提供網頁的方式有多種管道(例如部落格、專業網站等),內容的經營與維護可以自己操作,當然也可以花錢委外請人協助,可以選擇運用的方法較多元。

 

重新思考Web網頁的應用

想像一下實體的商業運作模式,大賣場、便利超商與百貨公司,同樣都是在賣消費性商品給家庭、個人,可是這三類型的商業模式並沒有誰取代誰的議題,因為客源、商品屬性與客戶需求訴求都不相同。同樣地,APP無法取代網頁訴求與方式,兩者應該是討論如何互補應用,在開發APP前,可以重新思考網頁對企業的應用,再考慮如何應用APP、要開發怎樣的APP。以下就是SI團隊多年來協助各產業、企業、個人經營客戶的心得分享:

 

瀏覽器就是「虛擬行動載具」

無論是iOS系統或是Android系統陣營;不管是智慧型手機、平版電腦,甚至是已開始應用化的物聯網載具(例如車子、電視等家電),以及已經存在的電腦市場,都會有一個必要存在的APP,就是「瀏覽器」。如果現在沒有開發硬體載具的能力,也不想涉略這塊市場,但又想搭上類比「工業革命」的網路雲端潮流,如何善用瀏覽器的思維決策就是最簡單的進入門檻,利用每個載具都會內建自己的瀏覽器,以網站方式結合目前商業模式切入,是最簡單、風險最低的方式。

 

利用瀏覽器的方便性與普及性,可以將網站視為這個「虛擬行動載具」上的APP,將網站依照功能性、對象等,先透過網站網頁的設計,達到快速切入市場服務客戶的目的,後續再視實際狀況與必要性,評估是否開發專屬的APP,做整體的雲端網路規劃。這種方式對於資訊科技與網路方面缺乏資資源的企業或個人,會是最合適的思維選擇。

 

網站與網頁是「虛擬APP」

隨著目前各式架站軟體的成熟與網頁開發的應用,很多應用程式的功能性也能夠用網頁的方式呈現、表達。加上網站架站軟體模組化的設計原理,讓更多的網頁設計師,設計出能夠配合不同載具螢幕大小、解析度,直接呈現類似APP操作的點擊方式與滑動功能,若是沒有特別說明,會誤以為就是APP的操作。所以在開發APP前,應該先用網頁「模擬」所要的服務與功能,若有必要,再請人根據已經測試的網頁開發,程式失敗的機率風險會降到最小。另外,網頁因為是在開放式的網際網路環境下,是目前最適合解決「檸檬市場」(資訊不對稱)、「分享經濟」(電商趨勢)的雲端方式,也是建立自己關注者「經濟社群」的技術方式之一。

 

網站是「專屬圖書館、知識中心」,網頁是「書本」、「知識」

網頁主要是內容的呈現,目前內容的多元性,讓網頁可以是靜態的呈現,也可以是動態的訴求表達。網頁內容的訴求類型,也從單純的介紹說明,到利用圖像、影片、互動方式的認知傳遞,對企業或是個人而言,可以變成是自己資訊累積、整理的方式;也可以是與閱讀者或關注的對象(例如客戶)產生關聯的方法。更進一步是利用這些內容,來做有價值意義的知識傳遞,藉由傳遞過程所形成的關聯,產生無形的價值影響,以及因為建立關聯,進而產生有形的經濟社群運作。

 

文章分類 > 全部文章, C 補充學習 標籤: , , ,
loading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