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37期正期學生組模擬考試題 閱卷說明
等 別:四等警察人員考試
類科別:各類科、各科別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小時
等 別:四等警察人員考試
類科別:各類科、各科別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小時
甲、作文與公文部分:
一、作文(60分)
Ω閱卷說明:
本題題型為「引導式命題」之作文,究其命題屬性與文體,為「綜合融通類型」的論說文;旨在說明何謂宏觀、微觀,以及平衡二者關係的方法。寫作者可藉由不同面向的議題或事件、事物,乃至於歷史詮釋……等為論據,證明論點。以下細述題幹之設計與目的。
題幹第一段簡明定義了何謂「宏觀」、「微觀」。幾個關鍵詞,如:「整體」、「個體」,以及關鍵句「某事件、事物的發展與變化」、「二者不可或缺」、「整體包含了個體,而個體也反映出了整體的一部分」等,則說明了二者的範疇與關係。
題幹第二段承接了第一段對關係的延伸說明,又可細分成兩個層次。一、先從過猶不及說明太偏重宏觀或微觀,會有「無法通權達變」、「易生見樹不見林之弊」的問題。二、在回歸平衡宏觀與微觀的關係下,寫作者可透過下列幾組關鍵詞句:「任何議題或事件、事物」、「『自身』與『他者』」、「『發展脈絡』與『連鎖關係、效應」思考有哪些合適的論據作為證明。
題幹第三段則提出寫作要求,寫作者需先「闡述其旨」,「『並』說明如何平衡二者關係之道。此處的「並」連結了闡述、平衡,意味缺少任何一方面的論述,皆為偏題。
故依據上述,提出以下三個評重點:
其一,只闡述題目而缺乏論如何平衡;或但論如何平衡,卻未清楚闡述題目,皆為「偏題」,宜給予中等以下之評分。
其二,「如何平衡」 (HOW TO DO)是申述重點之一,不宜輕忽帶過。最常見 狀況是寫作者耗費大部分篇幅敘述、描繪論據,而忽略如何平衡,直到最後才用一兩句話補充說明「這就是平衡的方法」,此亦為偏題。
其三,寫作者應以「宏觀與微觀」為論點,並輻射出各種論據證明此論點;反之,亦可透過不同論據,證成論點。但若僅以單一論據證明論點時,則宜檢視其所述有否偏題疑慮。若為偏題,宜給予中等以下之評分。
總結上述,一篇「中上等以上(33分以上)的作文卷,除了應對於「宏觀與微觀」提出個人見解,並充分使用多元例證證明論點,且能如實提出如何平衡二者關係之道。另有關於文章「版面」與「字量」標準,請參見後附「評分標準」。
以上是本題的閱卷說明,提供閱卷委員參考。
Ω評分標準:
上等:40 分~42 【分百分制界於約94 分~100分】
項次 | 說明 |
結構 | 結構章法謹嚴,前後邏輯一致,能根據題目延伸釋義(WHAT),到「說明缺一不可的理由」(WHY),再提出具體可行「平衡二者關係之道」 (HOW), 並完整作一結語者 |
內容 | 1. 完整解釋題旨,詮釋深刻且兼具廣度。
2. 旁徵博引時事議題,或歷史典故,或專業學理之例證,據以論證「宏觀與微觀」間的關係,以及缺一不可的重要性。 3. 能條理分明提出平衡「宏觀與微觀」二者關係的方法,且其方法確切可行。 |
文辭 | 用詞遣字精確,文句暢達,敘事流暢且論理條屢分明 |
卷面 | 1. 標點符號正確,文字書寫清楚且工整,試卷卷面整潔。
2. 沒有錯別字。 |
篇幅 | 文長界於1,060 字(約國家考試試卷標準卷第三面半)~1,252 字(國家考試試卷標準卷第四面完)或以上,且內容質、量俱優者。
【字量的界定係以「面」為單位,故正文之題目、空白處、標點符號等,皆納入字數計算。以下篇幅統計皆同。】 |
備註 |
1. 給分標準,以一般作文的「七成分數」計算。如以百分制換算成 60 分制,百分制為100分者,經換算如後:100*0.6*0.7=42 分。 2. 若超過「43 分以上(以滿分60分計),於國家考試將進行三閱,或於閱卷大會提出給分報告,請慎重考慮是否給予43 分以上的分數。 3. 給予「40~42 分(以滿分60分計),請多斟酌,國家考試平均以全部考生的「前 5%」 (或不足5%)給予「40~42分」之得分。 |
上中等:36分~39分【百分制界於約85 分~93 分】
項次 | 說明 |
結構 |
1. 結構章法完整,前後邏輯一致,能從「解釋題目」(WHAT),到「說明 重要性」(WHY),再提出具體可行「平衡二者關係之道」 (HOW),並完整作一結語者。 2. 或結構章法完整,符合思考邏輯順序,前後文貫成一氣者。 |
內容 | 1. 完整解釋題旨,詮釋清楚且兼具廣度。
2. 善援引時事議題,或歷史典故,或專業學理之例證,據以論證「宏觀與微觀」間的關係,以及缺一不可的重要性。 3. 能清楚提出平衡「宏觀與微觀」二者關係的方法,且其方法大多可行。 |
文辭 | 用詞遣字確實,語句流暢,敘事論理條屢分明。 |
卷面 | 1. 標點符號正確,文字書寫清楚且工整,試卷卷面整潔。
2. 沒(少)有錯別字。 |
篇幅 | 文長界於1,060 字(約國家考試試卷標準卷第三面半)~1,252 字(國家考試試卷標準卷第四面完)或以上,且內容質、量俱佳,符合前述標準者。| |
中上等:33~35 分【百分制界於約79分~84 分】
項次 | 說明 |
結構 | 結構章法大致完整,符合思考邏輯順序,前後文貫成一氣者。 |
內容 | 1. 能完整解釋、界定題旨者。
2. 能使用多元例證,清楚證明宏觀與微觀之間的關係。 3. 有提出平衡「宏觀與微觀」二者關係的方法,其方法的可行,但具體度不足。 |
文辭 | 用詞遣字可行,語句通順,敘事論理可通。 |
卷面 | 1. 標點符號正確,文字書寫清楚且工整,試卷卷面整潔。
2. 略有錯別字。 |
篇幅 |
1. 文長界於930字(約國家考試試卷標準卷第三面)~1,252 字(國家考試試卷標準卷第面完)或以上,且內容質、量符合前述標準者。 2. 若文長界於770 字~930 字,但質精者,最高可給到「34分」,但不宜再高。 |
中等:28~32 分【百分制界於約66 分~78分。60 分制的中間分「30分」換算成百分 制,落點約在71分。】
項次 | 說明 |
結構 | 可看出結構章法,雖未盡周延,但已能表現個人觀點。 |
內容 | 1. 有解釋題旨,雖未盡深刻,但有確切破題、點題。
2. 略為偏題,但仍能掌握至少1/2 的主線,不至於離題。 3. 對宏觀與微觀的認知平淡,或例證流於通俗化。 4. 有提出平衡「宏觀與微觀」二者關係的方法,但比重不均或具體度不足。 |
文辭 | 文辭「用詞遣字大抵可通,文句直敘平淺,敘事「說理」尚清楚。 |
卷面 | 1. 標點符號大致正確,文字書寫清楚,試卷卷面整潔。
2. 有部分錯別字。 |
篇幅 |
1. 文長界於930字(國家考試試卷標準卷第三面完)~1,252 字或以上,且符合前述中等標準,宜給予「30~32分」之得分。 2. 長界於770 字(約國家考試試卷標準卷第二面半)~930 字,且符合 前述中等標準,宜給予「28~29分」。 國家考試篇幅若以「量」計,「中等水平」於第三面完(930 字)約為30 分之門檻。閱卷者仍可斟酌內文之「質」浮動增減分。若文長界於770 字~930 字,但質精者,最高可給到「34分」,但不宜超過。 |
下等:27分以下【百分制約於65分以下】
項次 | 說明 |
結構 | 結構章法鬆散,邏輯前後一、矛盾,或未完成者。 |
內容 | 1. 未理解題旨,嚴重偏題或離題。
2. 通篇採用個人經驗為例且深廣度不足。(可以用自身經驗,但得考慮其深廣度是否足夠。) 3. 對「闡述其旨」、「說明如何平衡二者關係之道」比重嚴重不均,形成偏題。 4. 未完成者。 |
文辭 | 語句不通順,表意不清,完詞贅句過多。 |
卷面 | 1. 標點符號不清楚,文字書寫潦草,試卷卷面髒亂。
2. 錯別字多。 |
篇幅 |
1. 文長界於610 字(約國家考試試卷標準卷第二面完)~770 字之間,且內容符合前述下等標準,得給予「21~27分」之得分。 2.文長不足610 字,且內容符合前述下等標準,得給予「20分以下」之得分。 3. 文長雖超過770 字,但符合前述下等標準,得給予下等評分。 4. 「文章未完成者,不宜給中等以上的分數,接近完成但未完成者,可 給中等左右的分數。如未完成幅度過大,宜給低於20分,甚至10分以下的分數。 |
備註 | 1. 只抄寫題目,或完全抄襲題幹,未申述己見,可直接給予「0分。
2. 內容「憤世嫉俗」,觀念嚴重偏差,可給予「分」。 3. 內文僅抄襲題幹,沒有其他內容,但又未一字不漏照抄者,最低可給予「1分 。 4. 若批評題目、題幹,未依題幹引導寫作,可視為「嚴重偏題,給予「下等評分」。但若言之成理,可作為反向或多元思考者,不在此列。 5. 「一段成文」可根據內容優劣,斟酌給予「中等到下等」之評分(32分以下),但不宜給予中上等以上之評分。 |
備註:
1. 卷面、版面之給分扣分標準: |
(1) 未抄題不扣分。
(2) 試卷卷面,含:「標點符號」、「文字書法與清晰度」、「卷面整潔度」等,國家考試未明文給分或扣分標準,但可納入整體評分考量。 (3) 未依規定使用黑色、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國家考試未明文扣分標準,但可酌情扣分,幅度約在「3~5分,之間。【本次考試一律扣3分示警。】 (4) 試卷版面,含:「未從第一頁開始書寫」、「跳頁書寫」、「未符合卷面「由左至右,直式橫寫』格式」、「每行書寫橫越頁面」……等,國家考試未明文扣分標準,但可酌情扣分,幅度約在「3~5分」之間。【本次考試一律扣3分示警。】 |
2. 錯別字、簡體字之給分扣分標準: |
(1) 使用錯別字,國家考試未明文扣分標準,但可酌情扣分,如:每錯3字扣1分,若錯別字太多,可直接納入整體評分考量。 (2) 使用簡體字,國家考試未明文是否扣分,但通篇簡體字不利於閱讀,可酌情納入整體評分考量。 |
3. 疑似、明顯洩漏身分之扣分標準: |
(1) 內容「疑似」洩漏身分,如:雖未透露個人姓名與身分,但明顯暗示其他人、事、時、地、物者,若為國家考試,將送交委員會討論扣分幅度,約在「5~10分」之間。【本次考試一律扣5分示警。】 (2) 內容「明顯」洩漏個人姓名與身分,且經查證確為該考生,直接給予「0分」。 |
4. 特殊給分標準: |
明顯如「下等卷備註第1、2條者」,可直接給予「0分」,其餘狀況建議最低給予「1分」。 |
5. 抄襲選擇題、公文題目、作文題幹者: |
(1) 明確抄襲選擇題、公文題目、作文題幹者,抄襲處不予計分。
(2) 修改部分文字,「疑似」抄襲選擇題、公文之題目、題幹者,請閱卷委員自行斟酌扣分。 (3) 簡單歸納作文題幹,目的在承起下文者,不算抄襲,亦不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