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讀寫作天地

山水亦書也,棋酒亦書也,花月亦書也

106 年(試辦)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試題評分原則

「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106年試辦)」閱卷流程與評分原則

依據國寫以兩大測驗目標設計為兩大題的試卷架構,本中心在閱卷規劃上,也採取分題閱卷模式。本次試辦,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顏瑞芳教授擔任召集人,統籌整體閱卷事宜,其餘所有閱卷人員—含12位協同主持人及164位閱卷委員,均分為兩組,分別負責第一題與第二題的評閱。由於國寫第一題屬於知性統整判斷能力試題,注重考生的思維邏輯,故而除了邀請各大學中文系、國文系、語文教育系或共同科之教師擔任閱卷委員,亦首次聘請5位哲學系教授參與閱卷工作。協同主持人則皆為各大學中文系或國文系之專任教授。

閱卷工作於完成所有試卷掃描與轉檔後隨即展開。4月26日(星期三)由召集人召開評分標準訂定會議,包括召集人與所有協同主持人,就來自北、中、南、東、離島各區共約3900份抽樣答案卷,詳加評閱、分析、討論,訂定兩大題的評分原則,並確定標準卷、試閱卷與測試卷,製作閱卷手冊,供正式閱卷期間說明與評分之用。4月29日(星期六)上午,所有閱卷人員出席試閱會議,聆聽評分原則與標準卷說明、系統操作說明等,隨即進行試閱,試閱結果須經協同主持人檢視通過後方可開啟正式閱卷。正式閱卷時,每一份答案卷皆隨機配給兩位委員(一、二閱),整個流程與正式考試相同。

在成績評定上,依據已公布的考試說明,兩大題皆採三等六級制評分,閱卷委員評閱時,先判定「等」,後決定「級」,再選定「分數」。與現行學測、指考閱卷相同,若一、二閱評分差距超過標準則將配給協同主持人進行第三閱,考生各題得分,在多數情況下為兩位閱卷委員(一、二、三閱中的兩閱)所給分數之平均;少數情形下,為第三閱或第四閱之給分。

分題閱卷模式下,閱卷委員可以更為專注地持同一標準評閱同一道試題,無須費神在腦海中切換不同試題的評分原則。為此,本次試辦已將答案卷設定為正、反兩面各題作答區,第一題須作答於答案卷正面,第二題則須作答於答案卷背面。經統計,2萬多名考生中,約有600名未遵守此一規定造成退卷後改以紙面閱卷。

107年國寫正式施測後,仍將維持分題閱卷模式,在此特別提醒考生,須注意作答相關規定,避免遭致扣分,影響權益。

106 年(試辦)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試題評分原則

第一題評分原則

一、基本評分原則

106-1

二、特殊評分原則

1. 內容、文字均佳,但僅分析三則事例者,至多B+級(17分);僅分析二則事例者,至多B級(13分)。

2. 全篇僅一段成文者(非依事例條列),至多B+級(17分)。

3. 視標點符號使用之欠當或錯別字之多寡,斟酌扣分。

 

第二題評分原則

一、基本評分原則

106

二、特殊評分原則

1. 內容、文字均佳,但文未終篇,或一段成文者,至多B+級(17分)。

2. 內容、文字、結構均佳,但自訂題目,而與原題目相關者,至多B+級(17分)。

3. 內容、文字均佳,但兩則詩文之體會短少一則者,至多B+級(17分)。

4. 即使省思與期許貼切深刻,文辭生動順暢,但僅作答兩則詩文之體會,或只設想自己是一朵花者,至多B級(13分)。

5. 視錯別字多寡或標點符號使用欠當,斟酌扣分。

106 年(試辦)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試題評分原則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