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又自述是”上周酒醉摔車導致頭臉部外傷”
委任人爭議點
盧先生 是否認定為意外
案由 事故日
車禍 102.10.17
相對人
美商安達人壽意外保額200萬 請求保險金 80萬
事故摘要
當事人因路倒意外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由於救護車記錄表記載當事人
【疑似機車自摔滿身酒味】,因此保險公司推定是酒駕,可是事故當時是否正酒醉駕車而自摔,就不得而知,但是在警方的報案相關資料裡無任何酒駕紀錄。
事故當日當事人因無大礙就離院回家休息,嗣後經1個禮拜因不明原因頭痛緊急前往醫院就診住院治療經醫生診斷有「頭部外傷併右側額葉、顳葉、頂葉多處腦挫傷出血」,經前後2次住院開刀治療至一年後,經醫生開立「中度癡呆,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終生只能從事輕便工作。」之診斷書向美商安達提出申請殘廢給付,
爭議事項及結案報告
1.自摔急診醫院:救護紀錄、病歷的病人主訴及酒測值103等3項證據,可證明盧君因喝酒摔車受傷。
2.一星期後不明原因頭痛緊急就醫:診斷書已載明是「頭部外傷併右側額葉、顳葉、頂葉多處腦挫傷出血」,
但病人又自述是”上周酒醉摔車導致頭臉部外傷”(護理紀錄),
因此是否為與第1次自摔相關聯性有待釐清,
且保險公司認為是酒駕所致之傷害,按保單條款約定屬除外責任,因此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