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保額不高,若要訴訟爭取,不符合成本,因此未提告爭取=3
委任人爭議點
蘇小姐 是否認定為意外
案由 事故日
車禍 102.11.13
相對人
國泰人壽 意外保額200萬 請求保險金 差額20萬
事故摘要
當事人車禍時【左眼】即已失明,【左眼】失明的狀態已獲國泰人壽理賠7級殘等保險金在案。
但是後來【右眼】視力也退化到僅剩0.1的視力,因此再向國壽申請:
視力障害項目【2-1-5一目失明,他目視力減退至0.1以下者。】應給付6級殘50%的差額保險金,遭國壽拒賠。
由於車禍當時蘇女昏迷很多日左側傷勢嚴重,所以都未去留意右側狀況,是等醒來後才發現右眼狀況嚴重,當事人的右眼視力衰退剩0.1。
右眼視力退化是否與車禍事件有無關聯性?
我們無法判斷,但車禍前確實右眼從未就醫過,現在卻已衰退僅剩0.1,這與車禍事件必然有相當大的關聯性
爭議事項及結案報告
1.本案經向保險公司申請殘等升等給付,保險公司以難以證明【右眼】視力退化到僅剩0.1的視力是與本次車禍意外有關為由拒賠。
2.因之前已給付7級殘40%的保險金,現要爭取6級殘50%升等差額僅有20萬保險金,由於保額不高,若要訴訟爭取,不符合成本,因此未提告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