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閱卷評分原則說明 / 知性題 / 標籤

Posted By on 5 月 6, 2024 | 0 comments


113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閱卷評分原則說明 / 知性題 / 標籤

評分原則

第一小題
A 4或3分 能確切說明標籤正面與負面作用,敘述完整,表達清晰者,可得A等,對應分數為4或3分,視文字或作答精確程度而微調得分
B 2分 僅能略為說明正面與負面作用,文字欠周延者,則得B等,對應分數為2分
C 1分 僅能略涉題旨,無法清楚說明正面與負面作用者,則得C等,對應分數為1分
0分 空白卷、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者得0分
第二小題
A+ 19-21 分 能以適切事例,完整表達對「標籤」現象的看法,論點明確,詮釋深入,結構嚴謹,文辭暢達者,得A+級(19-21分)
A 15-18分 能以適切事例,具體表述對「標籤」現象的觀點,結構允當,條理分明,文辭流暢者,得A級(15-18分)
B+ 12-14分 能表述對「標籤」現象的觀點,論述尚稱適當,結構合宜,文辭通順者,得B+級(12-14分)
B 8-11分 能大致表述對「標籤」現象的觀點,但論述平平,文辭尚稱通順者,得B級(8-11分)
C+ 5-7分 稍涉題旨,觀點敘述不清,結構鬆散,文辭欠通順者,得C+級(5-7分)
C 1-4分 立論含糊,敘寫雜亂,文辭不通,得C級(1-4分)
0分 空白卷、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者得0分
Ω 審視字數是否符合要求,錯別字是否過多,斟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