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加班222小時 47歲的他過勞死

2016-02-27 13:43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過勞悲歌!47歲客運駕駛每天工時12-16小時,發病前二個月至六個月曾有加班達222小時,是勞基法每月加班上限的近五倍,更較過勞標準高出142小時,一次出車待命中腦幹出血死亡;另一位保全人員才50歲,白班夜班調來調去,發病前一個月趕工加班工時達118小時,最長甚至達124小時,執勤時急性心肌梗塞猝死。

一般勞工每月正常工時168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過勞職業病認定標準則是,勞工猝死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二到六個月平均月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就可能被認定為過勞。

客運司機跟保全都是過勞死超高風險行業,從過勞案例更發現,這兩大行業平日工時高得驚人,超乎常人體力負荷,以致很多勞工50歲左右就因過勞驟逝,留下遺憾的人生。

例如一位客運駕駛任職多年,雖有抽煙及高血壓病史,但按時服藥。不過駕駛工作包括出勤及待命,每日工時長達12-16小時,月休三至五天,幾乎很難休息,某日出勤結束繼續待命時,忽然因腦幹出血猝死。事後發現他發病前一個月總工時長達284小時,較勞基法每月工時上限214小時多出70小時。更離譜的是,前二個月至六個月平均加班時數達186小時,其中某個月更達222小時,是過勞標準80小時的4.8倍,過勞人生令人唏噓。

另一位保全主管50歲,有高血壓及糖尿病史,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白班上7點到晚上7點,夜班是晚上七點到早上七點,經常早晚班互調,工作內容包括鳥定時巡視及備勤,某日執勤時急性心肌梗塞死亡。事後調查,發現他也是發病前一個月加班達118小時,為勞基法46小時的2.5倍,其中最長更曾達124小時,因過度勞累而猝發心血管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