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保額不高,若要訴訟爭取,不符合成本,因此未提告爭取=1
委任人爭議點 |
案由 事故日 |
相對人 |
事故摘要 |
爭議事項及結案報告 |
吳女士 殘廢等級認定 |
車禍 102.02.08 |
富邦人壽 意外保額100萬 請求保險金 40萬 |
事故當時頭部受撞昏迷,但未做頭部手術,出院後卻經常性頭痛難耐,導致長期失眠、注意力不集中,已致無法工作,持續治療至今, 經醫生診斷病名為:「泛焦慮症、器質性焦慮徵候群、失憶症候群」, 因此會有持續屢發性頭痛,無法集中精神等狀態,所以醫囑僅能從事輕便工作,吳女的狀態已符合神經障礙1-1-4第7等級。 富邦人壽以舊保單條款不符合殘廢給付標準為由拒賠。 |
本案經向保險公司提出殘廢給付,卻遭保險公司以舊表不適用新表認殘為由拒賠。 由於保額不高,若要訴訟爭取,不符合成本,因此未提告爭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