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五穀雜糧?
「五穀」的意思是指五種穀,稻、黍、稷、麥、菽、麻,「雜糧」通常是指水稻、小麥、玉米、大豆和薯類五大作物以外的糧豆作物,主要有:高粱、蕎麥、燕麥、大麥、薏仁,以及菜豆、綠豆、小豆、蠶豆、碗豆、豇豆、黑豆等。其特點是生長期短、種植面積少、種植地區特殊、產量較低,一般都含有豐富的營養成分。
但隨著社會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五穀的概念在不斷演變者,現在所謂的五穀,實際只是糧食作物的總名稱,或者泛指糧食作物。
五穀雜糧的起源
「五穀」之說出現于春秋、戰國時期,《論語●微子》:「四體不勤,五穀不分」。但解釋卻有不同,一說是黍、稷、麥、菽、稻;一說是黍、稷、麥、菽、麻。
而在《孟子滕文公》中稱五穀為「稻、黍、稷、麥、菽」,在佛教祭祀時又稱五穀為「大麥、小麥、稻、小豆、胡麻」,再而後便是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記載穀類有33種,豆類有14種,總共47種之多。
五穀的概念形成之後雖然相沿了兩千多年,但這幾種糧食作物在全國的糧食供應中所處的地位卻因時而異。五穀中的粟、黍等作物,由於具有耐旱、耐瘠薄,生長期短等特性,因而在北方旱地原始栽培情況下佔有特別重要的地位。
至春秋、戰國時期,菽所具有的「保歲易為」特徵被人發現,菽也與粟一道成了當時人們不可缺少的糧食。
與此同時,人們發現宿麥(冬麥)能利用晚秋和早春的生長季節進行種植,並能起到解決青黃不接的作用,加上這時發明了石圓磨,麥子的食用從粒食發展到麵食,適口性大大提高,使麥子受到了人們普遍的重視,從而發展成為主要的糧食作物之一,並與粟相提並論。
直到唐宋以前,北方的人口都多於南方的人口。但唐宋以後,情況發生了變化。據明代宋應星的估計,當時在糧食供應中,水稻十分之七,居絕對優勢,大、小麥、黍、稷等糧作物,合再一起,只占十分之三的比重,已退居次要地位,大豆和大麻已退出糧食作物的範疇,只作為蔬菜來利用了。
但是在一些作物退出糧食作物的行列十,一些作物又加入到了糧食作物的行列,明代末年,玉米、甘薯、馬鈴薯相繼傳入中國,並成為現代中國主要糧食作物的重要組成成分。
而現在通常說的五穀雜糧,是指稻穀、麥子、高粱、大豆、玉米,而習慣地將米和麵粉以慰的糧食稱作雜糧,所以五穀雜糧也泛指糧食作物。
全文來源/農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