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侵害」對策作業
不法之侵害對策指引調查要求SI評量與調查報告報告案例對策措施
防止執行勤務遭受不法之侵害
- 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協力廠商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職安法所定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應妥為規劃之內容,包含危害辨識及評估、作業場所之配置、工作適性安排、行為規範之建構、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之訓練、事件之處理程式、成效評估及改善,與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對於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檔代替。相關執行紀錄留存三年。
組織內部常見之不法侵害包含:
(1)暴行、傷害之肢體攻擊(肢體攻擊);
(2)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精神攻擊);
(3)隔離、排斥、忽視(斷絕人際關係);
(4)強求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妨礙工作(要求過高)
(5)欠缺業務上合理性,命令其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符的低階工作,或不給工作(要求過低);
(6)過度介入私人事宜(個人侵害)。
1.事前全員調查,調查高風險類型 | 2.透過SI評量,可全員隨時隨地線上立即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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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據指引要求的問卷設計,線上施做 | 4.立即產生整體報告,盤點高風險類型,建立對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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