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的懲罰,尤其體罰,是非常負面和拙劣的教育方式,也是不文明的,從小被暴力處罰的孩子,很多長大之後也會有暴利傾向。因此不提倡使用懲罰法。但不是不可以批評孩子,也可以採用適當的方式做些處罰。

但前提是,必須要讓孩子認識到做錯了事,甘願接受處罰,以便下不爲例。懲罰方式也要合理,可以採取不讓他們做喜歡的事情,比如可以罰其幾天不許看電視或上網玩遊戲。

另外,因爲連孩子們都知道懲罰是負面的,千萬不要把一些應該做的正面事情當作處罰。比如罰孩子勞動,會讓他們認爲勞動是壞事從而產生厭惡情緒。有個家長嫌年幼的女兒不肯睡覺,就罰她去寫五十個中文字或做十道數學題,孩子被迫做功課當然就要打瞌睡,就又罰她去睡覺。

這樣做看起來暫時達到讓她睡覺的目的,但卻會讓孩子把做功課睡覺都當作處罰方式,一做這些事就會有被處罰的感覺,造成心理陰影,那將來還能喜歡寫中文做數學嗎?

慎用懲罰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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