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

文/吳旭洲

團購、多層次傳銷、老鼠會此3種樣態的商業模式,最主要的差異在於主辦人或賣方可取得的分潤資金來源;團購主要是藉由瓜分廠商原本得以賺取之銷售利潤,將此經濟利益透過價格折扣,平行且具一致性地移轉給加入團購群體的成員;多層次傳銷則是需先建立多層次組織,個人主要先藉由銷售產品取得利潤,再以多層次組織的位階,進行組織銷售績效獎金分配;老鼠會雖亦具有多層次組織的外觀,然其單純以新會員的高額入會費做為利潤分配來源,而無實際產品或服務銷售的利潤。

案例事實:

團購、多層次傳銷以及俗稱老鼠會的層壓式推銷,都是依循著「主辦人所號召人數越多,就能得到越多獎金或優惠」這樣的模式運作,三者的核心內涵差別為何?何以前二者即屬可合法營運的商業模式,老鼠會卻令人詬病,且被公平交易委員會列為違法營運態樣?又隨著網路發達,各種商業模式不斷推陳出新,如「揪好賣」此種電商通路,即因為分潤的回饋金制度,而被認為是以微店型態包裝的多層次傳銷事業,消費者面對多變且創新的商業態樣及操作手法,應如何判斷此屬團購、多層次傳銷或老鼠會組織,進而確保自身權益?

解析:

團購是C2B(Consumer to Business)模式中最經典的一種方式,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研究院報告的定義,係指集合買家群體購物力量,與賣方進行議價,達到群體殺價的目的,讓消費者所提供的訊息與其他消費者共享。

換言之,主辦人透過消費者的群聚力量,使廠商願意對該群體內的所有消費者提供一致性的優惠價格,消費者瓜分廠商原本可賺取的產品銷售利潤,取得實質上的經濟利益。

所謂多層次傳銷,按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第5條之規定,係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次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詳言之,傳銷商經營多層次傳銷,主要係藉由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為主,但亦得介紹他人參加並且因被介紹之人為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或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層壓式推銷則係指實質上並不推廣、銷售產品或服務,僅透過拉攏他人加入會員並支付高額入會費,便可自他人所支付之入會費中抽成作為自身獎金。因此,老鼠會之所以為人詬病,係因主辦人無需投資資金,亦無需承擔任何風險,即可藉由他人所繳納的入會費賺取高額利潤,然而底層晚進的會員若無拉攏新會員的能力,將面臨支出費用卻無相對回報的困境。

(原刊載於2016年6月【直銷世紀】282期,本文未完,欲閱讀完整內容,請加入直銷世紀粉絲,或至直銷世紀市集購買紙本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