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板跳水
跳水項目之一。從架於高處的一端固定另一端有彈性的板上起跳,在空中完成特定動作後入水。 1908 年第四屆奧運會開始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1920 年第七屆奧運會起增設女子比賽項目,2000年後更增加雙人三米跳板項目。
跳板離水面的高度有 1 米和 3 米兩種。奧運會男女項目均為 3 米跳板跳水。比賽動作分為向前、向後、反身、向內、轉體 5 組。每個動作有不同的難度係數。現今男子跳板跳水比賽,由6 個自選動作組成。女子跳板跳水比賽,由 5 個自選動作組成,過去在自選動作前要跳有難度限制的規定動作,但是因為難度低,欠缺觀賞價值,因此現在奧運、亞運、世界錦標賽及世界杯等世界級的大型比賽都不再出現規定動作。
跳臺跳水
跳水項目之一。從架於高處的沒有彈性的臺上起跳,在空中完成特定動作後入水。 1904 年第三屆奧運會開始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1912 年第五屆奧運會起增設女子比賽,2000年後更增加雙人跳台項目。
跳臺離水面的高度分為 5 米、 7 . 5 米、 10 米 3 種。奧運會奧運、亞運、世界錦標賽及世界杯男女項目均為 10 米跳臺跳水,其餘比賽可視大會規定,採用10米以下的跳台進行比賽。比賽動作分為向前、向後、反身、向內、轉體、臂立 6 組。男子跳臺跳水比賽,由6個不受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組成。女子跳臺跳水比賽,由5不受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組成,過去在自選動作前要跳有難度限制的規定動作,但是因為難度低,欠缺觀賞價值,因此現在奧運、亞運、世界錦標賽及世界杯等世界級的大型比賽都不再出現規定動作。
規則簡介
- 跳水競賽規則規定,比賽項目分為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兩類,但現今奧運會、亞運會、世界錦標賽及世界杯等世界級的比賽都不再出現規定動作,目前規定動作只有在分齡賽出現。
- 在每一個項目的比賽中,運動員都應跳完全部比賽動作,隨後將所有比賽的得分數累加,以得分數多者為優勝。
- 跳水比賽的動作須在跳水競賽規則的 “動作難度表” 中選定。
- 跳板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 6 個和 5 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
- 跳臺跳水比賽,男女分別有 6 個和 5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
- 國際游泳總會 (中國大陸稱為國際游泳聯合會) 委員會規定,凡是奧運會跳水比賽和世界性跳水比賽都須進行預、決賽,從預賽中選出十二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時必須重覆預賽時的全部動作,以決賽成績總分多者為優勝,我國也採用這一規定。
- 運動員的比賽動作必須在不同組別中選出,不能重覆。
- 在跳水比賽時,運動員選跳的每一個動作必須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比賽場地的規定
跳板跳水是在一條有彈性的板上進行,跳板離水面的高度分為 3 米和 1 米兩種。跳台跳水則在堅硬無彈性的平台上進行,有 10 米、 7.5 米、 5 米三種高度。跳水池的規格最好是 25 × 25 米,深度5米,水面應設有波動裝置,以使運動員能看清水面。
評分規則
正式的跳水比賽,設裁判員 5 ~ 7 人,雙人項目則為9人裁判制。採用 10 分制。其中:失敗 0 分;不好 0.5 ~ 2 分;普通 2.5 ~ 4.5 分;較好 5 ~ 6 分;很好 6.5 ~ 8 分;最好 8.5 ~ 10 分。計分辦法就是去掉評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分的平均數並乘以難度係數再乘三。運動員得分總和為運動員的最後成績,以積分高者為勝。
資料來源:認識跳水系列(三)跳水的主要規則